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保管服务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保管服务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档案寄存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项目要求中(1.2 库房应为独栋建筑,不与其它商用、民用建筑相连。内部各库区应为实体墙独立库房,存放环境净高不低于3.4米。)”更正为“二、项目要求中(1.2 库房应为独栋建筑,不与其它商用、民用建筑相连。内部各库区应为实体墙独立库房,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米。)”。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莲善 (略)

地 址: (略) 金山 (略) 2312号417-418室

联系方式: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晟怡

电 话:0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档案寄存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项目要求中(1.2 库房应为独栋建筑,不与其它商用、民用建筑相连。内部各库区应为实体墙独立库房,存放环境净高不低于3.4米。)”更正为“二、项目要求中(1.2 库房应为独栋建筑,不与其它商用、民用建筑相连。内部各库区应为实体墙独立库房,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米。)”。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莲善 (略)

地 址: (略) 金山 (略) 2312号417-418室

联系方式: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晟怡

电 话:02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