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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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国内类似项目业绩(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内容包括工器具的相关销售业绩,如:通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手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仪器仪表或工艺设备集成包等相关销售业绩。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本项目不认可联合体业绩。④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票等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09:15:00
投标有效期 24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平台上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074,416.9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 09:15: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国内类似项目业绩(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内容包括工器具的相关销售业绩,如:通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手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仪器仪表或工艺设备集成包等相关销售业绩。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本项目不认可联合体业绩。④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票等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09:15:00
投标有效期 24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平台上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074,416.9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 09:15:0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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