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鹤鸣大道阳甸一路—陶公路纳污干管及配套道路工程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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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鹤鸣大道阳甸一路—陶公路纳污干管及配套道路工程检测项目

(略) 鹤鸣大道(阳甸一路—陶公路)纳污干管及配套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疑异答复及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鹤鸣大道(阳甸一路—陶公路)纳污干管及配套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答疑、更正如下:

一、异议回复

异议: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4质量检测单位实力及信誉中序号4服务保障评分标准“1、投标 (略) 本地CMA证书的计15分。( (略) 本地CMA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的异议。

回复:(一)本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条件,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证中标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顺利开展检测工作;(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了主体结构、见证取样等检测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湘建建〔2015〕24号)“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市州单独建立的监管 (略) 监管系统建立的平台是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信息平台……明确规定混凝土、钢筋等试件应植入、绑定具有唯一性识别标志且不易磨损、丢失的信息采集元件等措施……”、“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应严格…… (略) 州规定将拟送检试件信息及时录入到信息采集元件和本级检测监管系统中,确保试件信息真实可靠……”等规定,检测 (略) 不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能力则无法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相关工作,且见证取样检测数据及报告也无法 (略) 检测监管信息平台;(三)考虑到目前正处于检测机构资质过渡期间及相关政策原因,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地CMA证书仅作为检测机构具备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见证取样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

综上,本项评分内容不作调整。

二、疑问答复

提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中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指已完或在建)一个不少于 (略) 政公用工程检测业绩(需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但是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的业绩加分要求以“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计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为第三方检测项目,且第三方检测单位没有竣工验收资料这一说。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答复:可以,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

三、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2)“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合格证书,且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须涵盖与招标范围及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如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更正为:“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合格证书,且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至少具有钢筋、水泥、混凝土、砂浆、管材、水泥稳定碎石、沥青等常规材料一般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土工试验、锚杆抗拔试验、管道功能性试验、压实度检测、弯沉检测、路面结构层厚度检测,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内容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5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升 1%减2

分,即 100-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减 1%减1

分,即 100-100X

更正为: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升 1%减2

分,即 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减 1%减1

分,即 100-100X

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本更正(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答疑)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 (略) 经济建设投资 (略)

地 址:冷水滩区梅湾路178号

联 系 人:曾飞阳

联系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誉 (略)

地 址: (略) 冷水滩区翠竹东路德豪汽修7楼

联系人:谢平芳、罗立君、杨凌剑

电 话:0746-*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略) 鹤鸣大道(阳甸一路—陶公路)纳污干管及配套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疑异答复及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鹤鸣大道(阳甸一路—陶公路)纳污干管及配套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答疑、更正如下:

一、异议回复

异议: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4质量检测单位实力及信誉中序号4服务保障评分标准“1、投标 (略) 本地CMA证书的计15分。( (略) 本地CMA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的异议。

回复:(一)本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条件,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证中标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顺利开展检测工作;(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了主体结构、见证取样等检测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湘建建〔2015〕24号)“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市州单独建立的监管 (略) 监管系统建立的平台是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信息平台……明确规定混凝土、钢筋等试件应植入、绑定具有唯一性识别标志且不易磨损、丢失的信息采集元件等措施……”、“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应严格…… (略) 州规定将拟送检试件信息及时录入到信息采集元件和本级检测监管系统中,确保试件信息真实可靠……”等规定,检测 (略) 不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能力则无法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相关工作,且见证取样检测数据及报告也无法 (略) 检测监管信息平台;(三)考虑到目前正处于检测机构资质过渡期间及相关政策原因,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地CMA证书仅作为检测机构具备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见证取样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

综上,本项评分内容不作调整。

二、疑问答复

提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中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指已完或在建)一个不少于 (略) 政公用工程检测业绩(需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但是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的业绩加分要求以“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计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为第三方检测项目,且第三方检测单位没有竣工验收资料这一说。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答复:可以,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

三、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2)“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合格证书,且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须涵盖与招标范围及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如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更正为:“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合格证书,且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至少具有钢筋、水泥、混凝土、砂浆、管材、水泥稳定碎石、沥青等常规材料一般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土工试验、锚杆抗拔试验、管道功能性试验、压实度检测、弯沉检测、路面结构层厚度检测,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内容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5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升 1%减2

分,即 100-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减 1%减1

分,即 100-100X

更正为: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升 1%减2

分,即 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减 1%减1

分,即 100-100X

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本更正(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答疑)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 (略) 经济建设投资 (略)

地 址:冷水滩区梅湾路178号

联 系 人:曾飞阳

联系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誉 (略)

地 址: (略) 冷水滩区翠竹东路德豪汽修7楼

联系人:谢平芳、罗立君、杨凌剑

电 话:0746-*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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