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空调系统局部维修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空调系统局部维修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江经济开 (略) 空调系统局部维修更新项目 | ||
品目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开 (略) | ||
行政区域 | 镇江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15: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开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镇江大港金港大道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初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润 (略) 6号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霞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CSDL-C2024-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经济开 (略) 空调系统局部维修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条政策功能:
由“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6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7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 (略) (略) ---政府采购”网站。”
变更为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7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8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5.9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10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磋商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 (略) (略) ---政府采购”网站。”
二、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十三条磋商保证金:
由“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变更为“√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3.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http://**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 (略) 、“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
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评审第四条业绩:
由“投标供应商近3年(投标之日前3年)承担过多联机采购及安装业绩(不低于本次投标金额),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变更为“投标供应商近3年(投标之日前3年)承担过多联机采购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
2024-06-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镇江经济开 (略)
单位地址:江苏镇江大港金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章纯洁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初始 (略)
单位地址: (略) 润 (略) 6号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9室
联系人:朱霞
联系电话: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霞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江经济开 (略) 空调系统局部维修更新项目 | ||
品目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开 (略) | ||
行政区域 | 镇江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15: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开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镇江大港金港大道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初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润 (略) 6号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霞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CSDL-C2024-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经济开 (略) 空调系统局部维修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条政策功能:
由“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6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7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 (略) (略) ---政府采购”网站。”
变更为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7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8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5.9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10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磋商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 (略) (略) ---政府采购”网站。”
二、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十三条磋商保证金:
由“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变更为“√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3.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http://**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 (略) 、“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
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评审第四条业绩:
由“投标供应商近3年(投标之日前3年)承担过多联机采购及安装业绩(不低于本次投标金额),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变更为“投标供应商近3年(投标之日前3年)承担过多联机采购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
2024-06-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镇江经济开 (略)
单位地址:江苏镇江大港金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章纯洁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初始 (略)
单位地址: (略) 润 (略) 6号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9室
联系人:朱霞
联系电话: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霞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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