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本级沈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沈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2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修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1)征集人联系人变更为:“董晶,联系方式:024-*。”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1其他要求更正为:“1、备份文件要求:将响应文件签章扫描成PDF并加设密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作为备份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各供应商将备份文件打开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备用,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打开备份文件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2、对征集文件内容进行改修,矛盾之处以本条规定为准。供应商须知“2.8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修改为“由征集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对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中“5.6.2 质量优先法”的内容进行补充,矛盾之处,以本条的规定为准。具体补充内容如下:“5.6.2 质量优先法如遇质量评分并列,按以下原则排序:(1)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2)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3)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顺序优先;(4)按前款不能区分的,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注:质量优先法的评审因素中,技术部分得分是所有“主观”评审项的合计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是所有“客观”评审项的合计得分。”
(3)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报价要求新增:“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各项费用,上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4商务要求2)支付时间和条件更正为:“结合委托业务完成情况以及考核结果,按照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5)第五章5.6.3 评分标准中,总体方案概述、工作质量保证方案、工作进度保证方案、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工作方案、审核项目争议处理方案6个评审项由“客观”改为“主观”。
(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7)本项目开启地点为: (略) (略) 开标室。
(8)更正日期:2024年6月7日。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无
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沈河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25号
项目联系人:董晶/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岩、王天*
联系方式:02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征集人: (略) 沈河区财政局本级
2024年06月07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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