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岳西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略) 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编号:01

各投标人:

“ (略) 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一标段)(项目编号:H4GC24A01G044)”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一、 澄清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2页,3.2.5: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招标文件第54页:K1:最高投标限价的90%、K2:评标价平均值B1的98%,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K1、K2中较低值作为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注:评标价平均值B1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C)。请明确:本项目异常低价按哪一个说明为准?

答复:以原招标文件“3.2.5: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为准。

原招标文件“3.6.2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K1:最高投标限价的90%、K2:评标价平均值 B1 的98%,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 K1、K2 中较低值作为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注:评标价平均值 B1 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项(C)。”修改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

问题二:招标文件医疗专项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2024.5.22中很多内容要求: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扫描件

图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须加盖厂家公章,如检测报告或厂家参数确认证明必须加盖厂家公章,不仅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妨碍了公平竞争,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背了招投标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答复:见技术规格书①设计技术规范书本招标文件或图纸或技术规范书或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制造商承诺书、合格证、认证证书等材料,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本次投标无需提供。

问题三: 静配区域中:

(1)抗生素药物配置间与普通药物配置间房间面积比较大,且为全封闭房间为安全考虑,建议两个房间对外走廊处设立一个安全门;

图片

图片


(2)病理科的排水中没有设置单独的废水管道请问是否直接排到污水管道中?

(3)除血透区域的纯水管道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问其他区域例如检验科的纯水管道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图纸中未体现。

答复:(1)、按原图施工。(2)、按图纸分别接入BFL-a,BWL-1,BFL-b,BFL-4。(3)、不在图纸范围内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四 : 招标文件 P62~63 页 2.2.3(6)(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问:本项目为施工招标项目,而医疗器械注册证为生产企业相关证书,是否有指向性嫌疑?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医用气体工程,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包含站房设备系统、管网末端系统等系统工程,不是单一的某个产品。文件要求的是本次招标由中标人完成以上所包含系统,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题五: 招标文件 P63 页 2.2.3(6)(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机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未提供不得分。 问:该项证书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为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的评审,认证范围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认证,不具备通用性。该评分项是否有指向性嫌疑? 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五星认证是否能覆盖专业承包认证?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 (略) 公管局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适用规则(第二版)》的通知”,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中的“其他”评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包含但不限于关键岗位人员资格、BIM技术应用、投标人承诺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上述证书认证内容,且以上内容涉及售后服务。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题六: 招标文件 P59 页 2.2.3(1)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工程或净化工程项目的得 2 分。资格条件要求业绩不计算该项评分。注: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问:项目业绩是否包含医用气体专业即可?

问:医用气体业绩与净化业绩同时包含是否具有指向性嫌疑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内容。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题七:招标文件 P59 页 2.2.3(1)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 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工程或净化工程项目的得 2 分。 资格条件要求业绩不计算该项评分。注: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 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 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关于备注项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 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是否投标人提供的业 绩合同内包含:医疗气体专业、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 统即可,通过合同、图纸证明即可?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证明材料见本回复“问题九”。

问题八:1、招标文件 P62~63 页 2.2.3(6)(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 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 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问:医疗器械注册证本为生产企业相关的证书,如果有生产制造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也可以得分?我 (略) (略) , (略) (略) 的三次全部投标单位中只有武汉华康,苏州华迪,深圳汇健三家单位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外加四川港通也就四家,合普公司的储总,你出来说说,你这么搞没有指向性嫌疑么? 2、招标文件 P63 页 2.2.3(6)(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且认证 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医 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未提供不得分。 问:该项证书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且认证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范围表达也是五花八门,认证范围完全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认证,不具备通用性。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五项中的四项应该认为有效等分, 该评分项是否有指向性嫌疑?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见“问题四、问题五”相关答复。

问题九: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按原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涉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按原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或净化工程项目业绩(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医院净化专项工程都包含医用气体部分,只是液氧站或制氧机、压缩空气机房、负压吸引机房的部分一般不在范围,而在医疗气体专项工程里;本次招标,将医疗气体主机房的内容作为资格项,本公司认为具有特定倾向性;本项目还有2800多万的暖通工程,是否在资格项里加上必须业绩包含某种类型的暖通主机?还有1300多万的无影灯、吊塔,是否在资格项里加上业绩必须包含无影灯、吊塔? 本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删除 “(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 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 ”的描述。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 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为设备制造商提供,制造商需要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略) 场销售和使用。 同时具有相关注册证的,且具有净化工程施工能力的,只有四川港通、浙江强盛等有限的气体设备制造商; 本项目为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改为“制造商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内容,每个认证机构的文字描述都不完 全一样, (略) 洁净系统工程认证,已经包含所有专业;如果强制按照以上内容来进行,明显具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删除认证内容,仅提供五星认证证书即可。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3)投标人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 A)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以上其中两个或三个证书的得 0.1 分,全部能提供的得 0.3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复印件或扫描件。 空调相关作业证书较多,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冷设备维修工(建协颁发)等,建议改为“制冷与空调相关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焊工证,建议明确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电焊工证)”,以免评标专家误判。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要求打破 (略) 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建议招标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删除这些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必要条款,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答复:一、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略) 上述异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任何一条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要求,见“问题四、问题五、问题六”答复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三、投标人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 A)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以上其中两个或三个证书的得 0.1 分,全部能提供的得 0.3 分中要求证书,证书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就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一: 异议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之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或 净化工程项目业绩(合同范围 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 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 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事实依据:大楼医用气体一般单独发包,同时具有气体业绩(包含液 氧站(或医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 和净化业绩的,国内有四川港通医疗 (略) 、浙江强 (略) 、浙江 (略) 这类的气体制造商、 承包商;净化工程也包含医用气体,但是一般不包含液氧站(或医用 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按照招标文 件的资格要求,国内预计 97%的净化工程施工单位无法参与本项目; 资格项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删除投标人资格、详细评审标准之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中 “包含液氧站(或医 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这一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异议事项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之第 3.6 本次招标 不接 受 联合体投标。 事实依据:如上所述,净化工程和大楼医用气体一般都是单独发包, 本项目把相关专项工程集中打包招标,应允许联合体投标;和异议事 项 1 联系起来,有为相关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改为允许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方按照本项目气体和净化工程所占比例设置业绩要 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 3: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之(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 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事实依据:此项要求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气体设备制造商要求,不应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此要求。 建议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同时违反了《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负面行为清单》第 10 条。

异议事项 4: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之(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 书,且认证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 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 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对认证的内容并无固定的模板,各 认证机构也无统一的要求;不管是净化工程还是医用气体,都在装饰、 机电安装的范围内,包含两个部分应视为符合要求;如在售后服务认 证证书内容上咬文嚼字,背离了证书的服务初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异议事项 5: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之(3)投标人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 A)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以上其中两个或三个证书的得 0.1 分, 全部能提供的得 0.3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和社保 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复印件或扫描件。事实依据:提供两个证书与三个证书得分一致,略失公平,建议两个 证书得 0.1 分,三个证书得 0.2 分,四个证书得 0.3 分;通过查询电 焊工证书也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请明确是否认可。

答复:关于“异议事项1、异议事项3、异议事项4、异议事项5”见本澄清公告“问题四、问题五、问题六、问题七、”相关回复内容。关于“异议事项2”问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相关信息登记。”,请问该信息登记在投标文件中是不是要提供相关资料。

答复: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相关资料,中标后按以上文件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原招标文件涉及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由此给你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岳西县天堂 (略) 143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地 址:岳西县天堂 (略) 101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556-*/*

(略) 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编号:01

各投标人:

“ (略) 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一标段)(项目编号:H4GC24A01G044)”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一、 澄清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2页,3.2.5: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招标文件第54页:K1:最高投标限价的90%、K2:评标价平均值B1的98%,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K1、K2中较低值作为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注:评标价平均值B1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C)。请明确:本项目异常低价按哪一个说明为准?

答复:以原招标文件“3.2.5: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如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为准。

原招标文件“3.6.2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K1:最高投标限价的90%、K2:评标价平均值 B1 的98%,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 K1、K2 中较低值作为异常低价规定指标。注:评标价平均值 B1 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项(C)。”修改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

问题二:招标文件医疗专项工程技术规范书(最终版)2024.5.22中很多内容要求: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扫描件

图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须加盖厂家公章,如检测报告或厂家参数确认证明必须加盖厂家公章,不仅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妨碍了公平竞争,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背了招投标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答复:见技术规格书①设计技术规范书本招标文件或图纸或技术规范书或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制造商承诺书、合格证、认证证书等材料,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本次投标无需提供。

问题三: 静配区域中:

(1)抗生素药物配置间与普通药物配置间房间面积比较大,且为全封闭房间为安全考虑,建议两个房间对外走廊处设立一个安全门;

图片

图片


(2)病理科的排水中没有设置单独的废水管道请问是否直接排到污水管道中?

(3)除血透区域的纯水管道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问其他区域例如检验科的纯水管道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图纸中未体现。

答复:(1)、按原图施工。(2)、按图纸分别接入BFL-a,BWL-1,BFL-b,BFL-4。(3)、不在图纸范围内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四 : 招标文件 P62~63 页 2.2.3(6)(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问:本项目为施工招标项目,而医疗器械注册证为生产企业相关证书,是否有指向性嫌疑?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医用气体工程,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包含站房设备系统、管网末端系统等系统工程,不是单一的某个产品。文件要求的是本次招标由中标人完成以上所包含系统,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题五: 招标文件 P63 页 2.2.3(6)(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机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未提供不得分。 问:该项证书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为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的评审,认证范围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认证,不具备通用性。该评分项是否有指向性嫌疑? 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五星认证是否能覆盖专业承包认证?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根据“ (略) 公管局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适用规则(第二版)》的通知”,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中的“其他”评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包含但不限于关键岗位人员资格、BIM技术应用、投标人承诺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上述证书认证内容,且以上内容涉及售后服务。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题六: 招标文件 P59 页 2.2.3(1)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工程或净化工程项目的得 2 分。资格条件要求业绩不计算该项评分。注: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问:项目业绩是否包含医用气体专业即可?

问:医用气体业绩与净化业绩同时包含是否具有指向性嫌疑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内容。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题七:招标文件 P59 页 2.2.3(1)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 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工程或净化工程项目的得 2 分。 资格条件要求业绩不计算该项评分。注: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 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 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问: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关于备注项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 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是否投标人提供的业 绩合同内包含:医疗气体专业、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 统即可,通过合同、图纸证明即可?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证明材料见本回复“问题九”。

问题八:1、招标文件 P62~63 页 2.2.3(6)(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 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 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问:医疗器械注册证本为生产企业相关的证书,如果有生产制造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也可以得分?我 (略) (略) , (略) (略) 的三次全部投标单位中只有武汉华康,苏州华迪,深圳汇健三家单位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外加四川港通也就四家,合普公司的储总,你出来说说,你这么搞没有指向性嫌疑么? 2、招标文件 P63 页 2.2.3(6)(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且认证 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医 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未提供不得分。 问:该项证书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且认证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范围表达也是五花八门,认证范围完全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认证,不具备通用性。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五项中的四项应该认为有效等分, 该评分项是否有指向性嫌疑?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见“问题四、问题五”相关答复。

问题九: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按原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涉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按原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或净化工程项目业绩(合同范围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医院净化专项工程都包含医用气体部分,只是液氧站或制氧机、压缩空气机房、负压吸引机房的部分一般不在范围,而在医疗气体专项工程里;本次招标,将医疗气体主机房的内容作为资格项,本公司认为具有特定倾向性;本项目还有2800多万的暖通工程,是否在资格项里加上必须业绩包含某种类型的暖通主机?还有1300多万的无影灯、吊塔,是否在资格项里加上业绩必须包含无影灯、吊塔? 本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删除 “(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统)、医用压缩空 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 ”的描述。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 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为设备制造商提供,制造商需要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略) 场销售和使用。 同时具有相关注册证的,且具有净化工程施工能力的,只有四川港通、浙江强盛等有限的气体设备制造商; 本项目为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改为“制造商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 。”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内容,每个认证机构的文字描述都不完 全一样, (略) 洁净系统工程认证,已经包含所有专业;如果强制按照以上内容来进行,明显具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删除认证内容,仅提供五星认证证书即可。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3)投标人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 A)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以上其中两个或三个证书的得 0.1 分,全部能提供的得 0.3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复印件或扫描件。 空调相关作业证书较多,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冷设备维修工(建协颁发)等,建议改为“制冷与空调相关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焊工证,建议明确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电焊工证)”,以免评标专家误判。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要求打破 (略) 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建议招标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删除这些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必要条款,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答复:一、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略) 上述异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任何一条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 (6)条 技术能力要求,见“问题四、问题五、问题六”答复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三、投标人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 A)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以上其中两个或三个证书的得 0.1 分,全部能提供的得 0.3 分中要求证书,证书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就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一: 异议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之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完成单个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同类医疗专项或 净化工程项目业绩(合同范围 须同时包含净化系统(至少包含手术室、 ICU)和医用气体系统(至少包含液氧站(或医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 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施工内容; 事实依据:大楼医用气体一般单独发包,同时具有气体业绩(包含液 氧站(或医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 和净化业绩的,国内有四川港通医疗 (略) 、浙江强 (略) 、浙江 (略) 这类的气体制造商、 承包商;净化工程也包含医用气体,但是一般不包含液氧站(或医用 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按照招标文 件的资格要求,国内预计 97%的净化工程施工单位无法参与本项目; 资格项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删除投标人资格、详细评审标准之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中 “包含液氧站(或医 用供氧系 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负压吸引系统”这一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异议事项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之第 3.6 本次招标 不接 受 联合体投标。 事实依据:如上所述,净化工程和大楼医用气体一般都是单独发包, 本项目把相关专项工程集中打包招标,应允许联合体投标;和异议事 项 1 联系起来,有为相关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改为允许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方按照本项目气体和净化工程所占比例设置业绩要 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异议事项 3: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之(1) 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 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能提供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得 0.2 分。事实依据:此项要求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气体设备制造商要求,不应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此要求。 建议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同时违反了《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负面行为清单》第 10 条。

异议事项 4: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之(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 书,且认证内容必须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 电工程、医疗空气净化工程、医用气体的售后服务的,得 0.3 分, 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对认证的内容并无固定的模板,各 认证机构也无统一的要求;不管是净化工程还是医用气体,都在装饰、 机电安装的范围内,包含两个部分应视为符合要求;如在售后服务认 证证书内容上咬文嚼字,背离了证书的服务初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异议事项 5: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之(3)投标人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代号 A)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以上其中两个或三个证书的得 0.1 分, 全部能提供的得 0.3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和社保 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经理)复印件或扫描件。事实依据:提供两个证书与三个证书得分一致,略失公平,建议两个 证书得 0.1 分,三个证书得 0.2 分,四个证书得 0.3 分;通过查询电 焊工证书也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请明确是否认可。

答复:关于“异议事项1、异议事项3、异议事项4、异议事项5”见本澄清公告“问题四、问题五、问题六、问题七、”相关回复内容。关于“异议事项2”问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相关信息登记。”,请问该信息登记在投标文件中是不是要提供相关资料。

答复: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相关资料,中标后按以上文件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原招标文件涉及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由此给你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岳西县天堂 (略) 143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地 址:岳西县天堂 (略) 101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556-*/*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