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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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答疑文件

(略) 国道32 (略) 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44号

各投标人:

1、问:若总监理工程师为退体人员,已无须再交社保。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 (略) 聘用劳动合同 (略) (略) ( (略) ) (略) 连续满12个月的注册信息并提供截图。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离退休人员不能归入在岗职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2、问:招标公告3.8其他资格要求:④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12个月,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与投标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矛盾,请明确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需不需要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料。

  答:招标文件第1章3.8款、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中均明确:“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本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款内容为准”。投标时,投标人可自行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问: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3)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合同是否可以作为补充说明证明材料?

答:不可。“工程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12)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时需要提交其他人员信息,是否是按拟派总监的表格进行填写其他人员信息?对应的投标文件中其他人员材料是要放在哪一个模块?

  答:其他监理人员的材料可在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资料(如有)”中上传。

  5、问:投标须知前附表29项3.1.1监理大纲要求提交;可是在48项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为系统固定模版,所有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分值均按0分计。”请确认是否需要提交大纲?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

6、问:招标公告2.3、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1、2.1.2(29)、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中包含“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建议:删除“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 97%,剩余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质量保证金期限: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天内退还 (不计利息)”,建议修改为“...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 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含)~*万元,配备5人即可。

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闽建建[2018]36号文及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为最低标准,且根据闽建建[2018]36号文规定:“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招标人按工程实际进度需要配备相应监理人员且人数满足闽建建[2018]36号文及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要求。

8、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9)“...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及增减服务期,中标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第48项(9)原内容“招标人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将本项目进行分期(段)进行施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监理服务期570日历天为暂定服务期,若分期(段)进行施工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及增减服务期,中标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修改为:“招标人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将本项目进行分期(段)进行施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监理服务期570日历天为暂定服务期,若分期(段)进行施工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及增减服务期,中标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所产生的费用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9、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0)、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6.2.2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而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9“监理大纲:要求提交”、第3章评标办法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监理大纲满分值20分”,请招标代理确认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监理大纲?评标总分为多少分?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第3章评标办法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修改具体见本答疑纪要第15条。

1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6.2.6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11)..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可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实体个人章后扫描件上传?

答:可以。

14、问: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二)投标函附录“施工监理服务期日历天”如何填写?是直接填写“570日历天”?还是填写“57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5、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29项中“监理大纲:要求提交”修改为“监理大纲:不要求提交”;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32项中增加:“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可由本人签字或盖实体个人章后扫描件上传,或加盖本人电子印章。”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48项中增加:“(15)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时免收投标保证金。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4)招标文件第3章“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评标总分

资信业绩Ai

满分值

监理大纲Bi

满分值

投标报价Ci

满分值

其他因素Di

满分值

100 分

45 分

20 分

25 分

10 分

修改为:

评标总分

资信业绩Ai

满分值

监理大纲Bi

满分值

投标报价Ci

满分值

其他因素Di

满分值

80分

45 分

0分

25 分

10 分

  (5)删除招标文件第3章“3.3.2 评分标准”中“(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的全部内容。

(6)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资料(如有”)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内容修改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第3.4.4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7)其它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港基础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 (略) (盖章)

             日 期:2024年06月07日

(略) 国道32 (略) 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44号

各投标人:

1、问:若总监理工程师为退体人员,已无须再交社保。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 (略) 聘用劳动合同 (略) (略) ( (略) ) (略) 连续满12个月的注册信息并提供截图。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离退休人员不能归入在岗职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2、问:招标公告3.8其他资格要求:④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12个月,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与投标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矛盾,请明确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需不需要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料。

  答:招标文件第1章3.8款、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中均明确:“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本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款内容为准”。投标时,投标人可自行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问: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3)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合同是否可以作为补充说明证明材料?

答:不可。“工程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12)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时需要提交其他人员信息,是否是按拟派总监的表格进行填写其他人员信息?对应的投标文件中其他人员材料是要放在哪一个模块?

  答:其他监理人员的材料可在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资料(如有)”中上传。

  5、问:投标须知前附表29项3.1.1监理大纲要求提交;可是在48项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为系统固定模版,所有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分值均按0分计。”请确认是否需要提交大纲?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

6、问:招标公告2.3、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1、2.1.2(29)、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中包含“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建议:删除“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 97%,剩余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质量保证金期限: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天内退还 (不计利息)”,建议修改为“...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 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含)~*万元,配备5人即可。

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闽建建[2018]36号文及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为最低标准,且根据闽建建[2018]36号文规定:“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招标人按工程实际进度需要配备相应监理人员且人数满足闽建建[2018]36号文及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要求。

8、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9)“...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及增减服务期,中标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第48项(9)原内容“招标人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将本项目进行分期(段)进行施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监理服务期570日历天为暂定服务期,若分期(段)进行施工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及增减服务期,中标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修改为:“招标人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将本项目进行分期(段)进行施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监理服务期570日历天为暂定服务期,若分期(段)进行施工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及增减服务期,中标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所产生的费用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9、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0)、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6.2.2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而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9“监理大纲:要求提交”、第3章评标办法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监理大纲满分值20分”,请招标代理确认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监理大纲?评标总分为多少分?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第3章评标办法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修改具体见本答疑纪要第15条。

1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6.2.6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11)..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可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实体个人章后扫描件上传?

答:可以。

14、问: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二)投标函附录“施工监理服务期日历天”如何填写?是直接填写“570日历天”?还是填写“57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5、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29项中“监理大纲:要求提交”修改为“监理大纲:不要求提交”;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32项中增加:“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可由本人签字或盖实体个人章后扫描件上传,或加盖本人电子印章。”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48项中增加:“(15)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时免收投标保证金。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4)招标文件第3章“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评标总分

资信业绩Ai

满分值

监理大纲Bi

满分值

投标报价Ci

满分值

其他因素Di

满分值

100 分

45 分

20 分

25 分

10 分

修改为:

评标总分

资信业绩Ai

满分值

监理大纲Bi

满分值

投标报价Ci

满分值

其他因素Di

满分值

80分

45 分

0分

25 分

10 分

  (5)删除招标文件第3章“3.3.2 评分标准”中“(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的全部内容。

(6)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资料(如有”)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内容修改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第3.4.4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7)其它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港基础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 (略) (盖章)

             日 期: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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