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园林垃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园林垃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34,1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园林垃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园林垃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第12-25页等多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涉嫌提前设定限制性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货物技术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属于定制化产品,上述技术条款变相要求投标人提前准备并制作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依照国家检测相关法规,检测必须有实物产品),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这显然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而且技术规格书条款均为评审因素,与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直接关联,提出能证明招标文件参数或性能的检测报告等要求(包括照片等)无疑使未提前生产样品或无现货的供应商与特定供应商拉开分差提供便利,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本项目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集中区域在垃圾压缩机部分,因垃圾压缩机受土建设计和地形的影响,通常情况都是按照用户订单要求进行设计制造。所以每个项目参数也因项目有所差异,除非特定供应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并针对性地做了专项检测,否则不会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而且,根据国家检测认证要求,厂家必须提供实物进行检测,同时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都需要排期,不可能一申请就能马上检测、马上出报告,所以即使在有实物产品的条件下,从申请检测,到检测排期,到现场测试,到出具报告的时间远远超过公告有效期。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无疑会加重投标人的经济负担,也不符合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所以,即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可以要求中标企业在验收时要求提供才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25页要求上位机控制系统软件有著作权,并要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所以有无证书,不会影响到供应商或采购人都享有该产品的著作权。每个厂家的设备不同,其软件也必然不同(定制软件),其他厂家的软件也无法使用到自己设备上,所以不会出现盗用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同时,本项目产品属于定制产品,每个项目的产品技术状态都不同,所以其软件也不同(为该项目一次性使用)。由此,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肯定为以往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明,但无法证明招标产品具备著作权,除非事先已经生产好的产品。这显然又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第12-25页等多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涉嫌提前设定限制性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货物技术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属于定制化产品,上述技术条款变相要求投标人提前准备并制作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依照国家检测相关法规,检测必须有实物产品),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这显然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而且技术规格书条款均为评审因素,与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直接关联,提出能证明招标文件参数或性能的检测报告等要求(包括照片等)无疑使未提前生产样品或无现货的供应商与特定供应商拉开分差提供便利,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本项目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集中区域在垃圾压缩机部分,因垃圾压缩机受土建设计和地形的影响,通常情况都是按照用户订单要求进行设计制造。所以每个项目参数也因项目有所差异,除非特定供应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并针对性地做了专项检测,否则不会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而且,根据国家检测认证要求,厂家必须提供实物进行检测,同时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都需要排期,不可能一申请就能马上检测、马上出报告,所以即使在有实物产品的条件下,从申请检测,到检测排期,到现场测试,到出具报告的时间远远超过公告有效期。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无疑会加重投标人的经济负担,也不符合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所以,即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可以要求中标企业在验收时要求提供才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25页要求上位机控制系统软件有著作权,并要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所以有无证书,不会影响到供应商或采购人都享有该产品的著作权。每个厂家的设备不同,其软件也必然不同(定制软件),其他厂家的软件也无法使用到自己设备上,所以不会出现盗用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同时,本项目产品属于定制产品,每个项目的产品技术状态都不同,所以其软件也不同(为该项目一次性使用)。由此,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肯定为以往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明,但无法证明招标产品具备著作权,除非事先已经生产好的产品。这显然又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 (略) 2024年6月7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34,1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园林垃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略) 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园林垃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第12-25页等多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涉嫌提前设定限制性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货物技术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属于定制化产品,上述技术条款变相要求投标人提前准备并制作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依照国家检测相关法规,检测必须有实物产品),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这显然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而且技术规格书条款均为评审因素,与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直接关联,提出能证明招标文件参数或性能的检测报告等要求(包括照片等)无疑使未提前生产样品或无现货的供应商与特定供应商拉开分差提供便利,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本项目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集中区域在垃圾压缩机部分,因垃圾压缩机受土建设计和地形的影响,通常情况都是按照用户订单要求进行设计制造。所以每个项目参数也因项目有所差异,除非特定供应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并针对性地做了专项检测,否则不会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而且,根据国家检测认证要求,厂家必须提供实物进行检测,同时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都需要排期,不可能一申请就能马上检测、马上出报告,所以即使在有实物产品的条件下,从申请检测,到检测排期,到现场测试,到出具报告的时间远远超过公告有效期。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无疑会加重投标人的经济负担,也不符合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所以,即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可以要求中标企业在验收时要求提供才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25页要求上位机控制系统软件有著作权,并要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所以有无证书,不会影响到供应商或采购人都享有该产品的著作权。每个厂家的设备不同,其软件也必然不同(定制软件),其他厂家的软件也无法使用到自己设备上,所以不会出现盗用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同时,本项目产品属于定制产品,每个项目的产品技术状态都不同,所以其软件也不同(为该项目一次性使用)。由此,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肯定为以往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明,但无法证明招标产品具备著作权,除非事先已经生产好的产品。这显然又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第12-25页等多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涉嫌提前设定限制性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货物技术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属于定制化产品,上述技术条款变相要求投标人提前准备并制作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依照国家检测相关法规,检测必须有实物产品),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这显然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而且技术规格书条款均为评审因素,与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直接关联,提出能证明招标文件参数或性能的检测报告等要求(包括照片等)无疑使未提前生产样品或无现货的供应商与特定供应商拉开分差提供便利,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本项目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集中区域在垃圾压缩机部分,因垃圾压缩机受土建设计和地形的影响,通常情况都是按照用户订单要求进行设计制造。所以每个项目参数也因项目有所差异,除非特定供应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并针对性地做了专项检测,否则不会同时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而且,根据国家检测认证要求,厂家必须提供实物进行检测,同时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都需要排期,不可能一申请就能马上检测、马上出报告,所以即使在有实物产品的条件下,从申请检测,到检测排期,到现场测试,到出具报告的时间远远超过公告有效期。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无疑会加重投标人的经济负担,也不符合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所以,即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可以要求中标企业在验收时要求提供才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25页要求上位机控制系统软件有著作权,并要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增设投标人义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所以有无证书,不会影响到供应商或采购人都享有该产品的著作权。每个厂家的设备不同,其软件也必然不同(定制软件),其他厂家的软件也无法使用到自己设备上,所以不会出现盗用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同时,本项目产品属于定制产品,每个项目的产品技术状态都不同,所以其软件也不同(为该项目一次性使用)。由此,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肯定为以往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明,但无法证明招标产品具备著作权,除非事先已经生产好的产品。这显然又是为早已对本项目标的物已有生产经验或已投产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以谋求其顺利中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 (略) 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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