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山乡河道及山洪沟防洪综合治理施工-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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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乡河道及山洪沟防洪综合治理施工-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寿山乡河道及山洪沟防洪综合治理(施工)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5001

各投标人:

现对寿山乡河道及山洪沟防洪综合治理(施工)招标提出的问题,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1、为何代理不发布软件版预算?

答:本项目清单控制价及软件版随本通知上传,.zbf文件中清单控制价与本附件一致。

2、标书投标函附录那里有个逾期完工违约金,投标文件11.5里面没有写。

答: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5中“(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修改为“(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每延误 1天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天,违约处罚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进度款中抵扣。”;2、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第4项“逾期完工违约金为*元/天”

3、从5月1日起已取消信用分,但招标文件还是要求应用信用分,请代理明确。

答: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在我 (略) 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我省信用评价分的公告》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P2点用到投标人信用系数。为考虑后期重新启用信用评价体系,范本中公式保持不变,p2分数以1.0分计算。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 (略) (盖章)

2024年6月7日

寿山乡河道及山洪沟防洪综合治理(施工)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5001

各投标人:

现对寿山乡河道及山洪沟防洪综合治理(施工)招标提出的问题,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1、为何代理不发布软件版预算?

答:本项目清单控制价及软件版随本通知上传,.zbf文件中清单控制价与本附件一致。

2、标书投标函附录那里有个逾期完工违约金,投标文件11.5里面没有写。

答: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5中“(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修改为“(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每延误 1天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天,违约处罚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进度款中抵扣。”;2、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第4项“逾期完工违约金为*元/天”

3、从5月1日起已取消信用分,但招标文件还是要求应用信用分,请代理明确。

答: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在我 (略) 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我省信用评价分的公告》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P2点用到投标人信用系数。为考虑后期重新启用信用评价体系,范本中公式保持不变,p2分数以1.0分计算。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 (略) (盖章)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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