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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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郏县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略) 对该项目EP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2项目编号:平公资建*号

2.3估算金额:约730万元

2.4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民心家园、东方家园、和谐家园三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改建配套用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改造电动车车棚,完善外立面改造,包括外墙修膳、刷漆、屋面整修等,并安装监控系统等;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工期(服务周期):12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

2.8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负责设计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负责施工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提供书面形式承诺函);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2.3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向联合体成员(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3.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平顶山)》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MB0W66869A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郏县 (略)

地址: (略) (略) 郏县城关镇行政路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75-*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23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交易主体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郏县 (略)

地址: (略) (略) 郏县城关镇行政路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23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1.1.4

项目名称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郏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3.4

缺陷责任期

一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向联合体成员(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日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4.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4.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4.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电子保函:本项目接受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具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盖章均可只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字的地方,如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等内容,将盖章或签字的扫描件上传即可。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以上传到交易系统内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在开 (略) 综合评标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日以来至投标截止 (略) 场各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10.1.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1.5%。

施工建安费招标控制费率: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10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3

施工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略) 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2004)1 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 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1)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担保方式办理,统一存放在招标办。

(2)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的形式办理的,在办理中标通 (略) 招标办集中统一保管。

10.4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件及平建办【2018】12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0.5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会议,但应准时解密。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招标代理费

按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计算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0.13.2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3.3

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价款的支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1、施工过程中,人、材、机等以投标报价为准,无报价的,以施工当期信息价为准,无信息价的以询价或承包方提供合理证明资料为准:

2、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施工期材料实际信息价均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涨幅在5%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跌幅5%以内的由发包人承担。

三、工期延误

不允许工期延误。否则,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零点五罚款,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导致监理人延期服务,延期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离守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中标人必须承诺按建质〔2008〕91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投标单位按工期要求作出详细施工进度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履约内容。

7、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整理成册的竣工归档资料、竣工图纸,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五、缺陷责任期:一年。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视为同意以上条款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设计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书

(9)服务承诺

(10)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本工程的投标应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和地质勘察,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 (略) 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4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3.2.5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如投标函及附录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本次开标按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后,按时解密即可查看各自报价)

3.5.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内容,投标人若有一项不通过,则其投标文件不予以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缺陷责任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其它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备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报价部分:30分

2、综合部分:20分

3、技术部分: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招标控制价×50%+B×50%

其中:

B为投标报价90%(含等于)~100%(含等于)范围内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此条件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五家时,以该范围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全部低于90%时,则以90%×A作为B值。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设计报价(10分)

投标费率(10分)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5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 分。当负偏离超过5%时,每再偏1%,在满分基础上扣1.5分,扣完为止。

施工报价(20分)

投标费率(20分)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15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1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1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 分。当负偏离超过5%时,每再偏1%,在满分基础上扣1.5分,扣完为止。

2.2.4(2)

综合部分(20分)

投标人业绩

(6分)

投标人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不得分。

设计人员配备

(4分)

投标人拟派设计人员(含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

需提供人员证书清晰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缺项不得分。

施工人员配备

(4分)

1.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每有1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拟派施工管理人员具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

需提供人员证书清晰扫描件,缺项不得分。

服务承诺

(6分)

1.设计服务承诺(3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人员、服务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2.施工服务承诺(3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服务,替*方排忧解难,协调周边关系等的合理可行措施。(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2.2.4(3)

技术部分

(50分)

技术设计方案

(6分)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出合理可行的技术设计方案。(合理得当的得3-6分(含),一般的得1-3分(含),没有的得0分)

设计成果规范标准的措施

(4分)

设计进度控制、各专业衔接计划,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有效。(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分)

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合理,有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施工办法。(合理得当的得3-5分(含),一般的得1-3分(含),没有的得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技术组织措施切实可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岗位职责分明。(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且具有可行性。(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文明、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4分)

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目标明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规定的,确保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风险管理措施

(4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工程施工特点、难点分析及对策(4分)

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完全合理、方案科学、针对性及对策有效。(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工期保证措施

(3分)

工期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3分)

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

(3分)

施工进度表或网络图详细清晰,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详实,措施合理,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3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扬尘治理方案及垃圾清运措施(3分)

扬尘治理方案及垃圾清运措施。(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以上技术部分缺项得0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十B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郏县境内。拟对民心家园、东方家园、和谐家园三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改建配套用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改造电动车车棚,完善外立面改造,包括外墙修膳、刷漆、屋面整修等,并安装监控系统等。

二、其他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澄清,发包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适用本工程的上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有意空缺,由承包人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

备注:1、承包人在采购设备材料前,须将品牌、型号、技术说明等资料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2、潜在投标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更详细信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设计方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书

九、服务承诺

十、其他材料

(注:以上目录应细化并标明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率: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施工建安费率报价: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工期(服务周期) 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设计质量满足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费率

设计: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

施工: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

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设计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编号

工期(服务周期)

投标质量

缺陷责任期

投标有效期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联合体投标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设计方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复印件。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附3: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此表,本表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后附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上述内容若盖章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二)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可不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递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各方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告页面截图,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告页面截图,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八、承诺书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见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入围;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 (略) 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和处理。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函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九、服务承诺
十、其他材料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郏县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略) 对该项目EP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2项目编号:平公资建*号

2.3估算金额:约730万元

2.4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民心家园、东方家园、和谐家园三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改建配套用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改造电动车车棚,完善外立面改造,包括外墙修膳、刷漆、屋面整修等,并安装监控系统等;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工期(服务周期):12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

2.8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负责设计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负责施工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提供书面形式承诺函);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2.3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向联合体成员(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3.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平顶山)》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MB0W66869A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郏县 (略)

地址: (略) (略) 郏县城关镇行政路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75-*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23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交易主体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郏县 (略)

地址: (略) (略) 郏县城关镇行政路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23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1.1.4

项目名称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郏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3.4

缺陷责任期

一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向联合体成员(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日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4.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4.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4.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电子保函:本项目接受电子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具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盖章均可只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字的地方,如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等内容,将盖章或签字的扫描件上传即可。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以上传到交易系统内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在开 (略) 综合评标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日以来至投标截止 (略) 场各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10.1.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1.5%。

施工建安费招标控制费率: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10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3

施工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略) 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2004)1 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 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1)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担保方式办理,统一存放在招标办。

(2)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的形式办理的,在办理中标通 (略) 招标办集中统一保管。

10.4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件及平建办【2018】12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0.5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会议,但应准时解密。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招标代理费

按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计算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0.13.2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3.3

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价款的支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1、施工过程中,人、材、机等以投标报价为准,无报价的,以施工当期信息价为准,无信息价的以询价或承包方提供合理证明资料为准:

2、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施工期材料实际信息价均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涨幅在5%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跌幅5%以内的由发包人承担。

三、工期延误

不允许工期延误。否则,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零点五罚款,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导致监理人延期服务,延期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离守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中标人必须承诺按建质〔2008〕91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投标单位按工期要求作出详细施工进度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履约内容。

7、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整理成册的竣工归档资料、竣工图纸,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五、缺陷责任期:一年。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视为同意以上条款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设计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书

(9)服务承诺

(10)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本工程的投标应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和地质勘察,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 (略) 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4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3.2.5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如投标函及附录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本次开标按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后,按时解密即可查看各自报价)

3.5.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内容,投标人若有一项不通过,则其投标文件不予以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缺陷责任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其它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备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报价部分:30分

2、综合部分:20分

3、技术部分: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招标控制价×50%+B×50%

其中:

B为投标报价90%(含等于)~100%(含等于)范围内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此条件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五家时,以该范围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全部低于90%时,则以90%×A作为B值。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设计报价(10分)

投标费率(10分)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5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 分。当负偏离超过5%时,每再偏1%,在满分基础上扣1.5分,扣完为止。

施工报价(20分)

投标费率(20分)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15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1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1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 分。当负偏离超过5%时,每再偏1%,在满分基础上扣1.5分,扣完为止。

2.2.4(2)

综合部分(20分)

投标人业绩

(6分)

投标人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不得分。

设计人员配备

(4分)

投标人拟派设计人员(含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

需提供人员证书清晰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缺项不得分。

施工人员配备

(4分)

1.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每有1人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拟派施工管理人员具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

需提供人员证书清晰扫描件,缺项不得分。

服务承诺

(6分)

1.设计服务承诺(3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人员、服务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2.施工服务承诺(3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服务,替*方排忧解难,协调周边关系等的合理可行措施。(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2.2.4(3)

技术部分

(50分)

技术设计方案

(6分)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出合理可行的技术设计方案。(合理得当的得3-6分(含),一般的得1-3分(含),没有的得0分)

设计成果规范标准的措施

(4分)

设计进度控制、各专业衔接计划,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有效。(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分)

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合理,有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施工办法。(合理得当的得3-5分(含),一般的得1-3分(含),没有的得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技术组织措施切实可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岗位职责分明。(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且具有可行性。(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文明、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4分)

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目标明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规定的,确保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风险管理措施

(4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工程施工特点、难点分析及对策(4分)

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完全合理、方案科学、针对性及对策有效。(合理得当的得2-4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工期保证措施

(3分)

工期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3分)

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

(3分)

施工进度表或网络图详细清晰,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详实,措施合理,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3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扬尘治理方案及垃圾清运措施(3分)

扬尘治理方案及垃圾清运措施。(合理得当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1-2分(含),没有的得0分)

以上技术部分缺项得0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十B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郏县境内。拟对民心家园、东方家园、和谐家园三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改建配套用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改造电动车车棚,完善外立面改造,包括外墙修膳、刷漆、屋面整修等,并安装监控系统等。

二、其他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澄清,发包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适用本工程的上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有意空缺,由承包人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

备注:1、承包人在采购设备材料前,须将品牌、型号、技术说明等资料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2、潜在投标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更详细信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郏县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设计方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书

九、服务承诺

十、其他材料

(注:以上目录应细化并标明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率: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施工建安费率报价: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工期(服务周期) 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设计质量满足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费率

设计: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

施工:最终经发包人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的 %

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项目设计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编号

工期(服务周期)

投标质量

缺陷责任期

投标有效期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联合体投标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设计方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复印件。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附3: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此表,本表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后附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上述内容若盖章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二)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可不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递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各方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告页面截图,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网上中标公告页面截图,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八、承诺书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见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入围;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 (略) 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和处理。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函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九、服务承诺
十、其他材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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