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天津运营基地关于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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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天津运营基地关于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国际 (略) 天津运营基地根据生产需要,现需采购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厂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

二、项目背景

中国国际 (略) 天津运营基地日常产生的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较多,为了避免影响日常生产,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并达到环保相关要求,需对其进行集中清理回收。

三、采购内容

主 (略) 内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等。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厂商可依据2024年度预估处理量,进行报价。合同签署期为两年,如履行情况良好,可续签。

2024年预估处理量

项目

处置物品

数量(公斤/年)

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项目

废旧塑料布

5000

废旧木托盘

7000

废旧家具

2000

五节柜、铁皮柜

2000

设备类低值易耗品

1000

塑料垫板

500

四、本项目将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二)有相应的回收资质;

(三)非中国国际 (略) 黑名单供应商,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中国国际 (略) 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六、报名材料: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登记信息页面的证明。

(三)厂商的资质证书。

七、报名方式:厂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 (略) 全程。申请材料须顺序整理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全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八、报名时间:**日-**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九、项目联系人:

吴茜茜 电话:022-*

电子邮箱:*@*irchinacargo.com

邮箱附件大小限制为20M,超出此附件大小请以多封邮件的方式分开发送。

十、我公司采购项目公示指定的发布渠道为国货航官网(http://**)、国航官网(http://**.cn)和采购与招标网,在其他任何 (略) 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示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国际 (略) 天津运营基地根据生产需要,现需采购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厂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

二、项目背景

中国国际 (略) 天津运营基地日常产生的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较多,为了避免影响日常生产,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并达到环保相关要求,需对其进行集中清理回收。

三、采购内容

主 (略) 内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闲废物品等。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厂商可依据2024年度预估处理量,进行报价。合同签署期为两年,如履行情况良好,可续签。

2024年预估处理量

项目

处置物品

数量(公斤/年)

日常废旧塑料布及其他其他闲废物品清理回收项目

废旧塑料布

5000

废旧木托盘

7000

废旧家具

2000

五节柜、铁皮柜

2000

设备类低值易耗品

1000

塑料垫板

500

四、本项目将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二)有相应的回收资质;

(三)非中国国际 (略) 黑名单供应商,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中国国际 (略) 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六、报名材料: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登记信息页面的证明。

(三)厂商的资质证书。

七、报名方式:厂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 (略) 全程。申请材料须顺序整理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全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八、报名时间:**日-**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九、项目联系人:

吴茜茜 电话:022-*

电子邮箱:*@*irchinacargo.com

邮箱附件大小限制为20M,超出此附件大小请以多封邮件的方式分开发送。

十、我公司采购项目公示指定的发布渠道为国货航官网(http://**)、国航官网(http://**.cn)和采购与招标网,在其他任何 (略) 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示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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