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洪武溪至高岩口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涪陵新城区洪武溪至高岩口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涪陵新城区洪武溪至高岩 (略) 完善工程项目
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涪陵新城区洪武溪至高岩 (略) 完善工程项目”招标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清单内的污水管道是DN800,而设计图纸又是DN1000的,是清单有误还是图纸有误?
答:w3-w7顶管段管径是1000,j1-j9是400,其他都是800,具体以清单内容为准。
问题二、清单内顶管部分怎么只有软质岩段的数量?土方段未见
答:本次设计地质条件按中风化岩层考虑,基底泥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5MPa 。
问题三、清单有电气和弱电,但未见该部分的设计图纸
问题四、施工便道、材料二次转运、拆迁补偿几项*工程款都不够,做预算清单的看过现场吗?
答:施工便道属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转运已暂列,拆迁补偿不属建安费范畴 。
问题五、这种项目中建、中交、中铁等央企国企来做,也不用下浮。
答:投标人未提出实质性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六、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施工!!!!一看就是办公室拍脑袋搞设计。
答:投标人未提出实质性问题,不予回复。
答:该材料价格有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及费用,方案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及费用,工期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本项目前期手续已完善,中标后须办理施工许可证,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期手续、许可、批准或备案的工期顺延。
答:重新组价原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答:详见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相关条款。
答:发包人已承诺按期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63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 (略) (涪陵区)(http://**)下载。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 (略) (涪陵区)”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 (略) 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06月11日
涪陵新城区洪武溪至高岩 (略) 完善工程项目
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涪陵新城区洪武溪至高岩 (略) 完善工程项目”招标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清单内的污水管道是DN800,而设计图纸又是DN1000的,是清单有误还是图纸有误?
答:w3-w7顶管段管径是1000,j1-j9是400,其他都是800,具体以清单内容为准。
问题二、清单内顶管部分怎么只有软质岩段的数量?土方段未见
答:本次设计地质条件按中风化岩层考虑,基底泥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5MPa 。
问题三、清单有电气和弱电,但未见该部分的设计图纸
问题四、施工便道、材料二次转运、拆迁补偿几项*工程款都不够,做预算清单的看过现场吗?
答:施工便道属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转运已暂列,拆迁补偿不属建安费范畴 。
问题五、这种项目中建、中交、中铁等央企国企来做,也不用下浮。
答:投标人未提出实质性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六、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施工!!!!一看就是办公室拍脑袋搞设计。
答:投标人未提出实质性问题,不予回复。
答:该材料价格有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及费用,方案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及费用,工期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本项目前期手续已完善,中标后须办理施工许可证,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期手续、许可、批准或备案的工期顺延。
答:重新组价原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答:详见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相关条款。
答:发包人已承诺按期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63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 (略) (涪陵区)(http://**)下载。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 (略) (涪陵区)”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 (略) 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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