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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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三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标段(包)名称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提问一:1、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款(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有“合同用款估算表”,但招标文件的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均未提供“合同用款估算表”的格式且标书制作软件中无“合同用款估算表”的上传节点位置。请明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是否需提供“合同用款估算表”,若需提供,请明确格式及标书制作软件中的上传节点位置。 2、固化清单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基数未包含103-2临时用地,与招标文件P143中的保险金额(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数)矛盾,请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基数。 3、固化清单中,第83行204-1-2利用土方的金额未包含公式导致计算结果没有金额,请明确处理方式。答:1、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相关内容;此前发布的与“合同用款估算表”有关的回复,以上述补遗书规定为准。2、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临时用地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3、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提问二: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由于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还未出来,能否往前顺延提供2020 年? 2022 年(近三个年度)的?请明示。 2..招标文件第29页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所要求的人员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由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招标文件第234页(七)-1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和招标文件第235页(七)-2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是否也可以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只提供空白表即可?请明示。3.招标文件第26页3.2.1投标人应注意在软件界面下方(以 Microsoft Excel 软件为例)点击工作表的标签打开各工作表,并在所有工作表中完整填写单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下方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固化,是否只需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即可,不需填写投标人名称?请明示。 4.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请问在编辑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把相关名称填写上,还是空着不填只需电子签章即可?请明示。 5.在” (略)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管理软件”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有多处相同的电子签章,请问相同的电子签章按节点签章一次即可么?请明示。 6.工程量清单中204-1-2利用土方已有数量但合价部分已固化,请问此项清单是否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答:1.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复内容。2.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复内容。3.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4.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填写完整。5.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款等的相关要求。关于电子签章的操作具体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手册(投标)》等相关操作指引。6.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提问三:根据《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请问:我公司拟派人员社保为不具有 (略) 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答: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复内容。提问四:请问补遗书第1号书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中200章路基中清单编号204-1-2利用土方的合价公式没有,是否是公式错误导致的?答: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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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标段(包)名称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提问一:1、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款(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有“合同用款估算表”,但招标文件的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均未提供“合同用款估算表”的格式且标书制作软件中无“合同用款估算表”的上传节点位置。请明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是否需提供“合同用款估算表”,若需提供,请明确格式及标书制作软件中的上传节点位置。 2、固化清单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基数未包含103-2临时用地,与招标文件P143中的保险金额(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数)矛盾,请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基数。 3、固化清单中,第83行204-1-2利用土方的金额未包含公式导致计算结果没有金额,请明确处理方式。答:1、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相关内容;此前发布的与“合同用款估算表”有关的回复,以上述补遗书规定为准。2、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临时用地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3、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提问二: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由于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还未出来,能否往前顺延提供2020 年? 2022 年(近三个年度)的?请明示。 2..招标文件第29页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所要求的人员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由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招标文件第234页(七)-1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和招标文件第235页(七)-2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是否也可以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只提供空白表即可?请明示。3.招标文件第26页3.2.1投标人应注意在软件界面下方(以 Microsoft Excel 软件为例)点击工作表的标签打开各工作表,并在所有工作表中完整填写单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下方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固化,是否只需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即可,不需填写投标人名称?请明示。 4.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请问在编辑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把相关名称填写上,还是空着不填只需电子签章即可?请明示。 5.在” (略)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管理软件”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有多处相同的电子签章,请问相同的电子签章按节点签章一次即可么?请明示。 6.工程量清单中204-1-2利用土方已有数量但合价部分已固化,请问此项清单是否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答:1.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复内容。2.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复内容。3.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4.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填写完整。5.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款等的相关要求。关于电子签章的操作具体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手册(投标)》等相关操作指引。6.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提问三:根据《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请问:我公司拟派人员社保为不具有 (略) 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答: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复内容。提问四:请问补遗书第1号书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中200章路基中清单编号204-1-2利用土方的合价公式没有,是否是公式错误导致的?答: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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