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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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XGZ01132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GZ01132

各投标人:

一、重点澄清内容: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构件、型材及设备中标单位须自检合格后方可履行报验程序,相关检测试验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

二、项目提问回复:

1.“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综合人工所给计量单位为“工人”,在投标时是否应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中修改为“工日”?

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综合人工所给计量单位为“工人”调整为“工日”。

2.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软件版中评审因素索引表模块,本项目是电子标,页码在生成投标文件之后才有,是问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可以不填?

答:无需填写。

3.新点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与投标文件中格式不一致,请问是否需要重新上传一份至其他材料板块?

答:如有不一致,以发布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4.在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近年财务状况、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信誉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项目经理承诺、诚信投标承诺书上传板块,请问是否可以上传到其他资料?

答: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作为上述材料予以认可?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我单位提供业绩为EPC业绩,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为EPC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相关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7.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综合评价信息排名,我单位排名在前50名以内,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1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8.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主办单位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立的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该网站发布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结果为5星级及以上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9.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 (略) , (略) 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的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颁发时间为**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0.招标文件第104页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采用通用条款,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根据《招标法》,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对该部分内容准确性负责,“若工程量清单存在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建议招标文件内增加此条款且按此执行。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单位复核工程与清单工程量误差较大,建议复核后调整。

序号

名称

内容

砌体(m3)

混凝土(m3)

钢筋(t)

模板(m2)

外墙涂料(m2)

钢结构(t)

1

综合厂房

清单工程量

2380.10

12347.11

1623.42

74973.13

10623.39

104.93

我方核实工程量

2760.92

13828.76

2122.93

99964.17

11898.20

131.23

2

倒班宿舍楼

清单工程量

651.06

1643.36

222.23

10561.06

2827.81

我方核实工程量

719.42

1840.56

277.79

11889.94

3223.70

3

仓库

清单工程量

451.38

1803.60

255.97

10575.27

3608.32

3.17

我方核实工程量

519.09

2092.18

319.96

13616.23

3824.82

6.53

4

办公楼

清单工程量

692.31

1969.15

280.73

10683.57

2318.00

2.59

我方核实工程量

789.23

2087.30

297.57

11368.81

2468.67

6.50

5

*类库及危废库

清单工程量

42.97

150.20

16.76

859.54

406.80

11.98

我方核实工程量

50.70

172.73

25.14

931.86

455.62

18.42

备注:我单位复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比误差超过3%以上,建议工程量复核并进行调整。

答:经复核,以上工程量无误。

12.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分部分项第58项“钢轨”质量:43kg/m综合单价为6229.6元/t,远低于施工成本价,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钢轨”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3.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分部分项第107、108项“墙面变形缝”部位:内墙、顶棚盖板、外墙:铝合金中心盖板+铝合金基座综合单价为53.53元/m,远低于施工成本价,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墙面变形缝”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4.基坑支护工程中分部分项第4项“喷射混凝土”厚度为80mm,混凝土类别、强度等级:C20喷射砼综合单价为64.3元/m2,远低于施工成本,请核实并调整。

答:基坑支护工程中分部分项第4项“喷射混凝土”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5.土方工程中分部分项第5项“土方弃置”综合单价为32.88元/m3,该工 (略) 新站区,经市场询价外运土方价格约58元/m3,此价格远低于施工成本,其它相同子同余同,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土方工程中分部分项第5项“土方弃置”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6.请问我单位施工承建的产业园(含物流仓库)工程 (略) 金属结构行业协会颁发的“ (略) 建设工程金属结构(市优质工程)金钢奖”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人奖项的详细评审要求?

答:满足,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7.请问我单位施工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两个单位工程分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在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详细评审中是否能分别计取?

答:仅计取一次。

18.在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节点“政务数据获取”中的“ (略) 电子证照获取”及“共享政务数据获取”,请问是否可以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答:见招标文件第21页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6条规定。

19.各单体分部分项”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形式:镀锌承插型盘扣式综合单体整体偏低, (略) 场价格,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单体分部分项“脚手架工程”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0.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级信用星级7星、省级诚信企业、省级诚信共建企业。以上企业荣誉是否满足商务文件评审标准2.2.1的企业实力认定?

答:满足,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21.应急照明系统品牌与消防报警系统品牌不一致,主机之间的联动存在问题,能否与报警系统品牌保持一致。

答:按图纸及招标人推荐品牌执行。

22.品牌文件中提出“本项目涉及智能化部分设备品牌、参数需参照一期项目标准执行”,请提供一期智能化部分设备品牌、参数,便于报价。

答:按招标人推荐品牌执行。

23.暖通设备、风口风阀、消声器、保温棉等未见品牌表和技术规格书,请提供。

答:满足图纸及验收要求。

24.未见洁净区范围图,请提供,以便确定洁净室内防排烟风管安装形式。

答:洁净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暖通空调风系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图纸未见。

答:暖通空调风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柯

联系方式:0551-*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1分3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51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XGZ01132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GZ01132

各投标人:

一、重点澄清内容: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构件、型材及设备中标单位须自检合格后方可履行报验程序,相关检测试验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

二、项目提问回复:

1.“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综合人工所给计量单位为“工人”,在投标时是否应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中修改为“工日”?

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综合人工所给计量单位为“工人”调整为“工日”。

2.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软件版中评审因素索引表模块,本项目是电子标,页码在生成投标文件之后才有,是问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可以不填?

答:无需填写。

3.新点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与投标文件中格式不一致,请问是否需要重新上传一份至其他材料板块?

答:如有不一致,以发布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4.在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近年财务状况、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信誉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项目经理承诺、诚信投标承诺书上传板块,请问是否可以上传到其他资料?

答: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作为上述材料予以认可?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我单位提供业绩为EPC业绩,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为EPC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相关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7.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 (略)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综合评价信息排名,我单位排名在前50名以内,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1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8.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主办单位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立的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该网站发布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结果为5星级及以上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9.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 (略) , (略) 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的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颁发时间为**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0.招标文件第104页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采用通用条款,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根据《招标法》,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对该部分内容准确性负责,“若工程量清单存在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建议招标文件内增加此条款且按此执行。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单位复核工程与清单工程量误差较大,建议复核后调整。

序号

名称

内容

砌体(m3)

混凝土(m3)

钢筋(t)

模板(m2)

外墙涂料(m2)

钢结构(t)

1

综合厂房

清单工程量

2380.10

12347.11

1623.42

74973.13

10623.39

104.93

我方核实工程量

2760.92

13828.76

2122.93

99964.17

11898.20

131.23

2

倒班宿舍楼

清单工程量

651.06

1643.36

222.23

10561.06

2827.81

我方核实工程量

719.42

1840.56

277.79

11889.94

3223.70

3

仓库

清单工程量

451.38

1803.60

255.97

10575.27

3608.32

3.17

我方核实工程量

519.09

2092.18

319.96

13616.23

3824.82

6.53

4

办公楼

清单工程量

692.31

1969.15

280.73

10683.57

2318.00

2.59

我方核实工程量

789.23

2087.30

297.57

11368.81

2468.67

6.50

5

*类库及危废库

清单工程量

42.97

150.20

16.76

859.54

406.80

11.98

我方核实工程量

50.70

172.73

25.14

931.86

455.62

18.42

备注:我单位复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比误差超过3%以上,建议工程量复核并进行调整。

答:经复核,以上工程量无误。

12.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分部分项第58项“钢轨”质量:43kg/m综合单价为6229.6元/t,远低于施工成本价,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钢轨”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3.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分部分项第107、108项“墙面变形缝”部位:内墙、顶棚盖板、外墙:铝合金中心盖板+铝合金基座综合单价为53.53元/m,远低于施工成本价,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综合厂房土建工程中“墙面变形缝”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4.基坑支护工程中分部分项第4项“喷射混凝土”厚度为80mm,混凝土类别、强度等级:C20喷射砼综合单价为64.3元/m2,远低于施工成本,请核实并调整。

答:基坑支护工程中分部分项第4项“喷射混凝土”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5.土方工程中分部分项第5项“土方弃置”综合单价为32.88元/m3,该工 (略) 新站区,经市场询价外运土方价格约58元/m3,此价格远低于施工成本,其它相同子同余同,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土方工程中分部分项第5项“土方弃置”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6.请问我单位施工承建的产业园(含物流仓库)工程 (略) 金属结构行业协会颁发的“ (略) 建设工程金属结构(市优质工程)金钢奖”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人奖项的详细评审要求?

答:满足,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7.请问我单位施工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两个单位工程分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在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详细评审中是否能分别计取?

答:仅计取一次。

18.在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节点“政务数据获取”中的“ (略) 电子证照获取”及“共享政务数据获取”,请问是否可以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答:见招标文件第21页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6条规定。

19.各单体分部分项”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形式:镀锌承插型盘扣式综合单体整体偏低, (略) 场价格,请核实后并调整?

答:单体分部分项“脚手架工程”价格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0.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级信用星级7星、省级诚信企业、省级诚信共建企业。以上企业荣誉是否满足商务文件评审标准2.2.1的企业实力认定?

答:满足,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21.应急照明系统品牌与消防报警系统品牌不一致,主机之间的联动存在问题,能否与报警系统品牌保持一致。

答:按图纸及招标人推荐品牌执行。

22.品牌文件中提出“本项目涉及智能化部分设备品牌、参数需参照一期项目标准执行”,请提供一期智能化部分设备品牌、参数,便于报价。

答:按招标人推荐品牌执行。

23.暖通设备、风口风阀、消声器、保温棉等未见品牌表和技术规格书,请提供。

答:满足图纸及验收要求。

24.未见洁净区范围图,请提供,以便确定洁净室内防排烟风管安装形式。

答:洁净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暖通空调风系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图纸未见。

答:暖通空调风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柯

联系方式:0551-*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1分3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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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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