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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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公告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补充公告

*号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土地移交

(一)按净地交付。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须当场与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交地确认书》,成交地块移交竞得人管理,但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不得以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处理,地块范围内和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用地周 (略) 的建设 (略) 出行等问题的处理为由影响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于锌精矿集中配矿及沸腾焙烧系统物流保税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1.*元/亩、年亩均工业产值不低于*元/亩、亩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1.*元/亩。

(二)竞得人须按《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开发建设。

(三)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环保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四)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五)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获得气候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六)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

*号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土地移交

(一)按净地交付。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须当场与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交地确认书》,成交地块移交竞得人管理,但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不得以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处理,地块范围内和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用地周 (略) 的建设 (略) 出行等问题的处理为由影响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于锌精矿集中配矿及沸腾焙烧系统物流保税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1.*元/亩、年亩均工业产值不低于*元/亩、亩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1.*元/亩。

(二)竞得人须按《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开发建设。

(三)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环保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四)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五)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获得气候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六)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补充公告

*号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土地移交

(一)按净地交付。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须当场与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交地确认书》,成交地块移交竞得人管理,但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不得以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处理,地块范围内和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用地周 (略) 的建设 (略) 出行等问题的处理为由影响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于锌精矿集中配矿及沸腾焙烧系统物流保税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1.*元/亩、年亩均工业产值不低于*元/亩、亩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1.*元/亩。

(二)竞得人须按《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开发建设。

(三)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环保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四)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五)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获得气候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六)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

*号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土地移交

(一)按净地交付。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须当场与南丹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交地确认书》,成交地块移交竞得人管理,但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不得以地块范围内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处理,地块范围内和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用地周 (略) 的建设 (略) 出行等问题的处理为由影响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项目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于锌精矿集中配矿及沸腾焙烧系统物流保税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1.*元/亩、年亩均工业产值不低于*元/亩、亩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1.*元/亩。

(二)竞得人须按《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开发建设。

(三)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环保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四)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五)在项目用地建设前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获得气候批复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六)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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