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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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洁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26栋1单元16层48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川(2016)郫县不动产权第*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张洁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洁

2024年6月7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洁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26栋1单元16层48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川(2016)郫县不动产权第*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张洁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洁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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