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关于张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洁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26栋1单元16层48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川(2016)郫县不动产权第*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张洁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洁
2024年6月7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洁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26栋1单元16层48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川(2016)郫县不动产权第*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张洁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洁
2024年6月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