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名称)XYSZ-JSGC*QT-*(招标编号)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评标办法中收益与成本分析部分:“投标人自行对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并对运营期限进行承诺,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承诺期限进行评审;但是评分项之中对于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无相关分值要求,是否需要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
回复:不需要
2.招标文件中并未有财务要求,投标格式文件中关于财务要求如何提供相关文件:
回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方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性页面即可),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招标文件中封面、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的项目名称均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条1.1.4、第2条2.1中项目名称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5.2项目名称又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为准。
4.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投标人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作要求,但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要求上传“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相关附件”,是否需要提供类似业绩?
回复:不需要
5.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投标人近年工程获奖情况作要求,但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要求上传“近年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表及相关附件”,时候需投标人近年工程获奖?
回复:不需要
招标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樊城分局
2024年6月11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名称)XYSZ-JSGC*QT-*(招标编号)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评标办法中收益与成本分析部分:“投标人自行对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并对运营期限进行承诺,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承诺期限进行评审;但是评分项之中对于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无相关分值要求,是否需要收益及成本进行分析。
回复:不需要
2.招标文件中并未有财务要求,投标格式文件中关于财务要求如何提供相关文件:
回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方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性页面即可),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招标文件中封面、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的项目名称均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条1.1.4、第2条2.1中项目名称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5.2项目名称又为“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汉江流域(樊城段)城乡融合发展和绿色生态示范(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为准。
4.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投标人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作要求,但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要求上传“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相关附件”,是否需要提供类似业绩?
回复:不需要
5.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投标人近年工程获奖情况作要求,但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要求上传“近年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表及相关附件”,时候需投标人近年工程获奖?
回复:不需要
招标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樊城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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