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主体结构劳务一标段施工补遗文件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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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主体结构劳务一标段施工补遗文件试

项目编号:GK*5(试)

9.2.10原合同条款为: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暂定为_65 %,剩余未支付部分包括质量保证金 3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 %,其他保留金 30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后支付至 97 %(不含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现修订为:9.2.10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暂定为70 %,剩余未支付部分包括质量保证金 3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 %,其他保留金 25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后支付至 97 %(不含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原招标文件中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月支付额的35%;保留金限额:合同价的35%。保留金的百分比修订为:月支付额的30%;保留金限额修订为:合同价的30%。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吉林, (略) ,吉林

项目编号:GK*5(试)

9.2.10原合同条款为: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暂定为_65 %,剩余未支付部分包括质量保证金 3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 %,其他保留金 30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后支付至 97 %(不含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现修订为:9.2.10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暂定为70 %,剩余未支付部分包括质量保证金 3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 %,其他保留金 25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后支付至 97 %(不含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原招标文件中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月支付额的35%;保留金限额:合同价的35%。保留金的百分比修订为:月支付额的30%;保留金限额修订为:合同价的30%。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吉林, (略)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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