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部分施工企业限期补充安管人员整改情况的通报龙建审批函〔2024〕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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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部分施工企业限期补充安管人员整改情况的通报龙建审批函〔2024〕39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我局于2024年4月8日作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龙建审〔2024〕5号), (略)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核查,截止2024年6月12日仍有11家企业安管人员严重不足(A、C证均为0)。现对此类整改滞后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并再次明确整改意见如下:

  1.相关企业应对照现有资质标准,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补充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A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催促本地未整改企业(名单附后)务必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2.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视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证机关将依程序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我局于2024年4月8日作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龙建审〔2024〕5号), (略)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核查,截止2024年6月12日仍有11家企业安管人员严重不足(A、C证均为0)。现对此类整改滞后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并再次明确整改意见如下:

  1.相关企业应对照现有资质标准,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补充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A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催促本地未整改企业(名单附后)务必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2.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视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证机关将依程序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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