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泉州市安溪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安溪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安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2日 17: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钟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 (略) 1号公务大楼裙楼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泽区东湖 (略) 76号源著创意园B幢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JC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安溪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6-17,更正为:2024-06-19。
(一)序号4 隔离带开辟机器人的“XF892.1-2010《消防车体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更正为“XF892.1-2010《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二)增加样品(风力灭火机1台、高压细水雾灭火机1台)
(1)投标样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样品名称。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技术参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评标委员会有权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逾期提交样品的视为没有提交,相应样品考评项不得分。
(2)样品递交方式:样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由代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封存。样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签收和编号。超过样品递交时间送达的样品将不予受理。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将样品进行破坏性测试,由此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保留作为测试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或更优)的货物。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于开标当日办理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回手续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三)计术项评分更正为: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投标产品中参数要求 | 47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7分;技术要求中标注“★”符号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一般技术指标(共33项)每负偏离一项或未提供第三方检测(验)报告加以作证的扣1.42分,扣完为止。备注:1.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中除按规定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外,还需注明:是否提供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所在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如未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将有权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2.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具有相应国家资质认定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测)报告中的参数与投标人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检验(测)报告为准。若多份检验(测)报告参数不一致的,以最新检验(测)报告为准。检验(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若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作为佐证。 |
样品(风力灭火机) | 2 | 样品外观:根据样品(风力灭火机)整体造型、设计、规格尺寸、生产工艺等情况进行评分,样品整体造型美观、设计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2分;样品整体造型较美观、设计较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5分;样品整体造型一般、设计一般、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样品整体造型差、设计差、规格尺寸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样品(风力灭火机) | 2 | 功能实用性:根据样品(风力灭火机)的使用舒适度、维护便捷度,整机操作效果情况进行评分,样品穿戴舒适度高、维护便捷强,整机操作效果佳的得2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高、维护便捷较强,整机操作效果较佳的得1分;样品使用舒适度一般、维护便捷一般,整机操作效果一般的得0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低、维护便捷较弱、整机操作效果差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 2 | 样品外观:根据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整体造型、设计、规格尺寸、生产工艺等情况进行评分,样品整体造型美观、设计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2分;样品整体造型较美观、设计较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5分;样品整体造型一般、设计一般、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样品整体造型差、设计差、规格尺寸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 2 | 功能实用性:根据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的使用舒适度、维护便捷度,整机操作效果情况进行评分,样品穿戴舒适度高、维护便捷强,整机操作效果佳的得2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高、维护便捷较强,整机操作效果较佳的得1分;样品使用舒适度一般、维护便捷一般,整机操作效果一般的得0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低、维护便捷较弱、整机操作效果差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无
名称: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安 (略) 1号公务大楼裙楼4楼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湖 (略) 76号源著创意园B幢2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
(略)
2024年06月12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安溪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安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2日 17:2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钟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 (略) 1号公务大楼裙楼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泽区东湖 (略) 76号源著创意园B幢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JC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安溪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6-17,更正为:2024-06-19。
(一)序号4 隔离带开辟机器人的“XF892.1-2010《消防车体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更正为“XF892.1-2010《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二)增加样品(风力灭火机1台、高压细水雾灭火机1台)
(1)投标样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样品名称。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技术参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评标委员会有权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逾期提交样品的视为没有提交,相应样品考评项不得分。
(2)样品递交方式:样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由代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封存。样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签收和编号。超过样品递交时间送达的样品将不予受理。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将样品进行破坏性测试,由此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保留作为测试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或更优)的货物。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于开标当日办理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回手续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三)计术项评分更正为: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投标产品中参数要求 | 47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7分;技术要求中标注“★”符号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一般技术指标(共33项)每负偏离一项或未提供第三方检测(验)报告加以作证的扣1.42分,扣完为止。备注:1.投标人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中除按规定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外,还需注明:是否提供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所在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如未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将有权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2.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具有相应国家资质认定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测)报告中的参数与投标人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检验(测)报告为准。若多份检验(测)报告参数不一致的,以最新检验(测)报告为准。检验(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若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作为佐证。 |
样品(风力灭火机) | 2 | 样品外观:根据样品(风力灭火机)整体造型、设计、规格尺寸、生产工艺等情况进行评分,样品整体造型美观、设计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2分;样品整体造型较美观、设计较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5分;样品整体造型一般、设计一般、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样品整体造型差、设计差、规格尺寸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样品(风力灭火机) | 2 | 功能实用性:根据样品(风力灭火机)的使用舒适度、维护便捷度,整机操作效果情况进行评分,样品穿戴舒适度高、维护便捷强,整机操作效果佳的得2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高、维护便捷较强,整机操作效果较佳的得1分;样品使用舒适度一般、维护便捷一般,整机操作效果一般的得0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低、维护便捷较弱、整机操作效果差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 2 | 样品外观:根据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整体造型、设计、规格尺寸、生产工艺等情况进行评分,样品整体造型美观、设计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2分;样品整体造型较美观、设计较合理、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5分;样品整体造型一般、设计一般、规格尺寸、产品工艺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样品整体造型差、设计差、规格尺寸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 2 | 功能实用性:根据样品(高压细水雾灭火机)的使用舒适度、维护便捷度,整机操作效果情况进行评分,样品穿戴舒适度高、维护便捷强,整机操作效果佳的得2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高、维护便捷较强,整机操作效果较佳的得1分;样品使用舒适度一般、维护便捷一般,整机操作效果一般的得0分;样品使用舒适度较低、维护便捷较弱、整机操作效果差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的或者提供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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