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6-2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6-28 10:00:00。
更正内容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一包五通桥区设备参数“序号27紫外yan气分析仪:▲14、仪器具有自清洁功能,可通过仪器自动吸取纯净水对光学透镜进行清洗,无需拆机即可完成对仪器的维护、清洁。(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及主机显示屏上软件功能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15、主机具有蠕动泵自动排水功能,冷凝模块采用可拆卸式设计,方便对冷凝室进行维护,防止因冷凝室堵塞造成冷凝水回流损坏电化学传感器。(提供产品的彩色实物图片及结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内容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二包夹江县设备参数“序号4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以及以及序号5全自动氨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
更正内容3: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节能环保要求(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且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且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本项目不涉及)”。
更正内容4: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二包夹江县综合评分明细表:4、产品质量:为了保证产品的环境稳定性供应商所投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在低温(-30摄氏度)至高温(50摄氏度)的环境下的测量误差小于1dB的要求的得3.5分,测量误差小于1.5dB的要求的得1.7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国家检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分析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评价分析报告上的型号要求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
更正内容5: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三包沐川县设备参数“序号3全自动便携式红外测油仪:▲5.仪器同时适用于四氯*烯萃取剂,需提供生产厂家红外测油全自动仪器的校准证书(针对四氯*烯标准油的GBWE*),能体现检定结果优于以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示值误差小于±2%、重复性小于±0.3%;(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内容6:修改招标文件第一包技术参数“2、紫外测油仪(全自动)▲20、分析软件:具有校正、分析、计算等功能”。
更正内容7:修改三个包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8: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三包沐川县设备参数“序号5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序号7全自动挥发酚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序号8全自动氨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
更正内容9: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第一包五通桥区设备参数:“序号26、噪声仪(可测试结构传声倍频带声压级+振动仪):2、测量范围:≥130dB(A)”;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第二包夹江县设备参数:“序号13、噪声自动监测设备:▲1、测量范围:≥130dBdB(A) (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报告上的测量上限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6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
/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略) 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0833-*
名称:乐山大成 (略)
地址: (略) 中 (略) 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9楼
联系方式:0833-*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833-*
乐山大成 (略)
2024年06月12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6-2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6-28 10:00:00。
更正内容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一包五通桥区设备参数“序号27紫外yan气分析仪:▲14、仪器具有自清洁功能,可通过仪器自动吸取纯净水对光学透镜进行清洗,无需拆机即可完成对仪器的维护、清洁。(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及主机显示屏上软件功能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15、主机具有蠕动泵自动排水功能,冷凝模块采用可拆卸式设计,方便对冷凝室进行维护,防止因冷凝室堵塞造成冷凝水回流损坏电化学传感器。(提供产品的彩色实物图片及结构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内容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二包夹江县设备参数“序号4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以及以及序号5全自动氨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
更正内容3: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节能环保要求(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且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且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本项目不涉及)”。
更正内容4: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二包夹江县综合评分明细表:4、产品质量:为了保证产品的环境稳定性供应商所投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在低温(-30摄氏度)至高温(50摄氏度)的环境下的测量误差小于1dB的要求的得3.5分,测量误差小于1.5dB的要求的得1.7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国家检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分析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评价分析报告上的型号要求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
更正内容5: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三包沐川县设备参数“序号3全自动便携式红外测油仪:▲5.仪器同时适用于四氯*烯萃取剂,需提供生产厂家红外测油全自动仪器的校准证书(针对四氯*烯标准油的GBWE*),能体现检定结果优于以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示值误差小于±2%、重复性小于±0.3%;(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内容6:修改招标文件第一包技术参数“2、紫外测油仪(全自动)▲20、分析软件:具有校正、分析、计算等功能”。
更正内容7:修改三个包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8: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第三包沐川县设备参数“序号5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序号7全自动挥发酚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序号8全自动氨氮分析仪:19.检测器使用400-1100nm的卤钨灯作为光源,还包括一个流通式比色皿,光程10mm”。
更正内容9: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第一包五通桥区设备参数:“序号26、噪声仪(可测试结构传声倍频带声压级+振动仪):2、测量范围:≥130dB(A)”;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第二包夹江县设备参数:“序号13、噪声自动监测设备:▲1、测量范围:≥130dBdB(A) (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复印件,以报告上的测量上限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6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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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略) 西段553号
联系方式:0833-*
名称:乐山大成 (略)
地址: (略) 中 (略) 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9楼
联系方式:0833-*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833-*
乐山大成 (略)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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