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98,38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公告(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施工)(招标编号:A*1003)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与原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公告(一)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3项): 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条款“投标文件的内容”中的“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 2、原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个别名称表述有误,现进行以下修改: ①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序号3治理点2科目名称:“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 修改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 ②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序号4:“第100章及700章清单合计”。 修改为“第100章及2个治理点清单合计” ③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序号6:“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即8-9)=10”。 修改为“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中第1、2项“……按第100章及14个治理点……”。 均修改为:“……按第100章及2个治理点……”。 二、招标文件澄清:无。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一)与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凯翔 (略) 日期:2024年6月1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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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98,38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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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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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公告(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施工)(招标编号:A*1003)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与原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公告(一)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3项): 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条款“投标文件的内容”中的“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 2、原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个别名称表述有误,现进行以下修改: ①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序号3治理点2科目名称:“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童严渊、旭博洁具厂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 修改为“大碧浦村沙存挺、陈松静等4户屋后斜坡风险防范区” ②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序号4:“第100章及700章清单合计”。 修改为“第100章及2个治理点清单合计” ③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序号6:“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即8-9)=10”。 修改为“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中第1、2项“……按第100章及14个治理点……”。 均修改为:“……按第100章及2个治理点……”。 二、招标文件澄清:无。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一)与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二)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凯翔 (略) 日期: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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