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设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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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设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设计招标补疑1

(2024BFFG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条款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不低于7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

招标文件P5条款3.7,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业绩要求是否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不低于7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设计业绩,且联合体非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不低于7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业绩?

答:是。

2.招标文件P57~58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不低于10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单个合同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每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不低于10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设计工作业绩(单个合同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不低于10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工作业绩(单个合同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2个业绩(1个设计业绩、1个勘察业绩)为一组,认定为1个有效加分业绩?

答:是。

3.P58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仅以联合体牵头人荣誉作为评审依据?

答:是。

4.本项目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P37条款3.5.8,本项目是否不适用?

答:不适用。

5.本项目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P64条款2,本项目是否不适用?

答:不适用。

6.P78条款6.1.1中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P90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一览表、P78条款8.1.3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关于服务期限表述不一致,以哪一条款为准?

答:以P90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一览表为准。

7.P4条款3.5投标人分项负责人要求:无;与P26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不一致,以哪一条款为准?

答:以P26附录5为准。

8.招标文件P74页,履约信誉(4分)中提出的“2019年1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的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该奖项或荣誉为个别地方的省勘协评选的结果,而国内勘察设计行业的头部的建 (略) 基本没参加类似评奖,设置4分,基本 (略) 排斥出去,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条款不合理。本项目为传统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衡量一个勘察设计企业履约信誉的评级交通运输部相关评价更具效力,因此建议在上述条件外,增加亦可采用“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全国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等级企业信用评价为 AA 级,得4分;信用评价为A级,得 2 分;其他等级或无等级,得0分”,其更符合招标的公平竞争性。

答:经调研,荣誉颁发单位包含省级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不修改,以招标文件为准。

9.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 月 1 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不低于 700 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

请问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700 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参与方提供700 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业绩?

答:详见上述问题回复内容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日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日10:00”;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7号开标室。

4.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现变更为“(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提供符合上述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提供符合上述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补充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须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中,补充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荣誉”。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项目获奖中,补充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项目获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118号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6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

附件:2024BFFGZ*招标补疑1(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设计招标补疑1

(2024BFFG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条款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不低于7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

招标文件P5条款3.7,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业绩要求是否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不低于7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设计业绩,且联合体非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不低于7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业绩?

答:是。

2.招标文件P57~58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不低于10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单个合同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每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不低于10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设计工作业绩(单个合同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不低于1000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工作业绩(单个合同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2个业绩(1个设计业绩、1个勘察业绩)为一组,认定为1个有效加分业绩?

答:是。

3.P58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仅以联合体牵头人荣誉作为评审依据?

答:是。

4.本项目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P37条款3.5.8,本项目是否不适用?

答:不适用。

5.本项目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P64条款2,本项目是否不适用?

答:不适用。

6.P78条款6.1.1中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安排、P90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一览表、P78条款8.1.3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关于服务期限表述不一致,以哪一条款为准?

答:以P90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一览表为准。

7.P4条款3.5投标人分项负责人要求:无;与P26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不一致,以哪一条款为准?

答:以P26附录5为准。

8.招标文件P74页,履约信誉(4分)中提出的“2019年1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的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该奖项或荣誉为个别地方的省勘协评选的结果,而国内勘察设计行业的头部的建 (略) 基本没参加类似评奖,设置4分,基本 (略) 排斥出去,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条款不合理。本项目为传统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衡量一个勘察设计企业履约信誉的评级交通运输部相关评价更具效力,因此建议在上述条件外,增加亦可采用“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全国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等级企业信用评价为 AA 级,得4分;信用评价为A级,得 2 分;其他等级或无等级,得0分”,其更符合招标的公平竞争性。

答:经调研,荣誉颁发单位包含省级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不修改,以招标文件为准。

9.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 月 1 日以来(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不低于 700 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

请问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700 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参与方提供700 吨级的港口(或码头)工程勘察业绩?

答:详见上述问题回复内容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日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日10:00”;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7号开标室。

4.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现变更为“(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提供符合上述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提供符合上述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补充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须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中,补充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荣誉”。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项目获奖中,补充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项目获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118号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6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

附件:2024BFFGZ*招标补疑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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