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建设项目之通用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九批第02包废标公告
“十四五”建设项目之通用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九批第02包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建设项目之通用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九批)
项目编号:24-70CAJ5641-02
包 号:02包(断路器校验设备)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金额:182.90万元
四、采购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废标原因
经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两家,故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相关部门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八、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联系人:张鹏、杨林
电话: 025-*、*
地址: (略) 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建设项目之通用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九批)
项目编号:24-70CAJ5641-02
包 号:02包(断路器校验设备)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金额:182.90万元
四、采购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废标原因
经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两家,故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相关部门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八、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联系人:张鹏、杨林
电话: 025-*、*
地址: (略) 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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