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第一批审计服务费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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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第一批审计服务费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审计服务费(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中3.3.技术要求四、审计服务费 最终审计服务费: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若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超过成交价,按成交价进行结算,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低于成交价,以实际产生的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修改为:最终审计服务费: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若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超过成交价,按成交价进行结算,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低于成交价,以实际产生的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1. 磋商文件中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删除,
  2. 更正为: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预付款,支付合同暂定审计服务费总金额的 30.00%。

2.付款条件说明: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返还委托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提供相应的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后经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0.00%。.

3.付款条件说明: 成交供应商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两年内,该批次工程项目需要复审的,则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委托人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00%.

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的人员。更换人员前,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二)其他事宜按采购合同进行约定。

(三)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返还委托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提供相应的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后经审核后,由委托人在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若成交供应商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两年内,该工程项目需要复审的,则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委托人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由委托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若两年内该项目未复审,则期满后15日内由委托人无息支付剩余酬金。

3.删除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附件,以新上传的为准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新生成的磋商文件为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本项目为线上交易模式,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报名获取的采购文件为准。开标和评标期间供应商须随时关注一体化平台消息及时参与谈判及报价,若未及时关注消息自行承担评审可能带来的不利结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鹏利街西段2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恒祺 (略)

地址: (略) 东坡区湖滨路北二段164号60幢2层1号、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四川恒祺 (略)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审计服务费(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中3.3.技术要求四、审计服务费 最终审计服务费: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若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超过成交价,按成交价进行结算,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低于成交价,以实际产生的投标审计服务费×下浮比例(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修改为:最终审计服务费: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若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超过成交价,按成交价进行结算,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低于成交价,以实际产生的投标审计服务费×(基本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1. 磋商文件中3.4.服务要求3.4.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删除,
  2. 更正为: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预付款,支付合同暂定审计服务费总金额的 30.00%。

2.付款条件说明: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返还委托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提供相应的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后经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0.00%。.

3.付款条件说明: 成交供应商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两年内,该批次工程项目需要复审的,则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委托人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00%.

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的人员。更换人员前,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二)其他事宜按采购合同进行约定。

(三)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返还委托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提供相应的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后经审核后,由委托人在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若成交供应商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两年内,该工程项目需要复审的,则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委托人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由委托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若两年内该项目未复审,则期满后15日内由委托人无息支付剩余酬金。

3.删除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附件,以新上传的为准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新生成的磋商文件为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本项目为线上交易模式,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报名获取的采购文件为准。开标和评标期间供应商须随时关注一体化平台消息及时参与谈判及报价,若未及时关注消息自行承担评审可能带来的不利结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鹏利街西段2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恒祺 (略)

地址: (略) 东坡区湖滨路北二段164号60幢2层1号、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四川恒祺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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