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卫生院采购2024年中药饮片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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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卫生院采购2024年中药饮片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4年中药饮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0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购文件更正为本次更正公告更新的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7-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7-01 10:00:00。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更正为:028-*。

1.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0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购文件更正为本次更正公告更新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2024]*;2、采购包1:1,*;最高限价:1,*;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其他植物类饮片;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 (略) 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 (略)

地址: (略) 天府新区新兴镇凉水村5组304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02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28-*-608

四川 (略)

2024年06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4年中药饮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0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购文件更正为本次更正公告更新的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7-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7 10:00:00,更正为:2024-07-01 10:00:00。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更正为:028-*。

1.将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时间”更正为“2024年07月0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购文件更正为本次更正公告更新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2024]*;2、采购包1:1,*;最高限价:1,*;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其他植物类饮片;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 (略) 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 (略)

地址: (略) 天府新区新兴镇凉水村5组304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02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28-*-608

四川 (略)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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