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2024年城区排涝河道调蓄改造工程项目浦头港段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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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2024年城区排涝河道调蓄改造工程项目浦头港段补充通知

(略) 龙文区2024年城区排涝河道调蓄改造工程项目(浦头港段)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投标人须知条款号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修改为: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公示期限: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7.2条修改为:

17.2预付款

本工程采用预付款。

17.2.1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的3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__/____。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完全抵扣时止。预付款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无论何种形式均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生效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 (略) 向发包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全部扣清。

R=[A/(F2-F1)S](C-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30%(不含暂列金),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当项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工程量出现较大变更调整时,项目完成的比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变更增加的工程量)除以合同工程量(扣除甩项或者变更减少的工程量)计算。

3、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7.3.2付款方式:第(1)条删除。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龙文区西溪水利工程站

(略) :福建 (略)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略) 龙文区2024年城区排涝河道调蓄改造工程项目(浦头港段)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投标人须知条款号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修改为: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公示期限: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7.2条修改为:

17.2预付款

本工程采用预付款。

17.2.1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的3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__/____。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完全抵扣时止。预付款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无论何种形式均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生效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 (略) 向发包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全部扣清。

R=[A/(F2-F1)S](C-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30%(不含暂列金),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当项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工程量出现较大变更调整时,项目完成的比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变更增加的工程量)除以合同工程量(扣除甩项或者变更减少的工程量)计算。

3、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7.3.2付款方式:第(1)条删除。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龙文区西溪水利工程站

(略) :福建 (略)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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