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区香山天地_F通信基站租赁协议》的补充修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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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区香山天地_F通信基站租赁协议》的补充修订协议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原协议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将原协议第[二]条第[2.2]款约定的“[房屋及楼顶使用费为每年[*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人民币¥*元/年含税]”变更为[房屋及楼顶使用费为含税每年[*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租金明细详见附件一《房产租赁价格表》。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
,中山,山南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原协议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将原协议第[二]条第[2.2]款约定的“[房屋及楼顶使用费为每年[*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人民币¥*元/年含税]”变更为[房屋及楼顶使用费为含税每年[*万零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租金明细详见附件一《房产租赁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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