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犀浦小学校礼堂椅采购项目比选更正公告第二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小学校礼堂椅采购项目比选更正公告第二次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小学校礼堂椅采购项目比选更正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SCIT-GN-*)
一、内容:
详见变更内容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郫都区犀浦小学校。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郫都区犀浦小学校
地 址: (略) 郫都区犀 (略) 499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 系 人: 高巍、张钊、冯浩宇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变更内容
比选文件中: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
十一、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变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十二、评审
12.3
评审结果的确定:比选人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编制比选结果公示,并以
书面形式告知比选申请人。
变更为:
12.3
评审结果的确定:,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十四、中选通知书
14.1 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比选结果公示;
14.2
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日历日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
知书;
变更为:
14.1 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比选结果公告;
14.2 比选结果公告发出后同时发出中选通知书;
十五、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排列顺序。比
选人应当接受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不得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
选人之外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
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
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
选人或重新比选。
变更为:
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人,并排列顺序。排名第
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
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
人或重新比选。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五、量化评分
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当进入量化评
分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时,评审委员会仍应继续评审。
变更为:
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
七、编制评审报告
7.2评审结束后,比选人按照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确定中选单位。
变更为:
7.2评审结束后,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小学校礼堂椅采购项目比选更正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SCIT-GN-*)
一、内容:
详见变更内容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郫都区犀浦小学校。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郫都区犀浦小学校
地 址: (略) 郫都区犀 (略) 499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 系 人: 高巍、张钊、冯浩宇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变更内容
比选文件中: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
十一、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变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十二、评审
12.3
评审结果的确定:比选人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编制比选结果公示,并以
书面形式告知比选申请人。
变更为:
12.3
评审结果的确定:,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十四、中选通知书
14.1 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比选结果公示;
14.2
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日历日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
知书;
变更为:
14.1 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比选结果公告;
14.2 比选结果公告发出后同时发出中选通知书;
十五、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排列顺序。比
选人应当接受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不得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
选人之外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
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
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
选人或重新比选。
变更为:
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人,并排列顺序。排名第
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
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
人或重新比选。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五、量化评分
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当进入量化评
分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时,评审委员会仍应继续评审。
变更为:
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
七、编制评审报告
7.2评审结束后,比选人按照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确定中选单位。
变更为:
7.2评审结束后,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