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2、5标段终止公告
邵阳市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2、5标段终止公告
邵阳市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2、5标段终止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关于取消 (略) 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5标段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公告
(略) 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5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 (略) )投标文件中 (略)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第三十一标段( (略) 秦桥镇土地整治项目4标段)业绩造假、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浦建集团 (略)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渌口区古岳峰镇等两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一九年)七标段》业绩造假、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潘德江《 (略) 左权镇清安铺村等三个村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业绩造假,取消了湖南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湖南浦建集团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略)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因本项目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都被取消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略) 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本项目将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招标监管: (略) 农业农村局
邵阳市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2、5标段终止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关于取消 (略) 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5标段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公告
(略) 新邵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5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 (略) )投标文件中 (略)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第三十一标段( (略) 秦桥镇土地整治项目4标段)业绩造假、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浦建集团 (略)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渌口区古岳峰镇等两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一九年)七标段》业绩造假、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潘德江《 (略) 左权镇清安铺村等三个村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业绩造假,取消了湖南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湖南浦建集团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略)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因本项目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都被取消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略) 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本项目将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招标监管: (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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