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航新材科技广西绿色建材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澄清修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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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航新材科技广西绿色建材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澄清修改通知一

招标编号:HG2024-SY33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交路航新材科技广西绿色建材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1.2.2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计量与支付的内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10%作为预付款。(2)完成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后14天内,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的15%作为进度款。

(3)完成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后14天内,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的15%作为进度款。

(4)二期工程分设计工作开始、初步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施工图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三个阶段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剩余尾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商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2预付款的内容修改为:

“(1)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开始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2)工程建设费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项目实际开始采购或进场施工前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其中一期工程预付款按一期工程建安费的10%及设备购置费的30%支付;二期工程预付款比例待二期工程批复后另行商定),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工程费用,预付款在计量达到30%时开始扣回,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等比例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交路航新材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 (略)

**日



招标编号:HG2024-SY33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交路航新材科技广西绿色建材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1.2.2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计量与支付的内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10%作为预付款。(2)完成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后14天内,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的15%作为进度款。

(3)完成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后14天内,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的15%作为进度款。

(4)二期工程分设计工作开始、初步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施工图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三个阶段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剩余尾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商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2预付款的内容修改为:

“(1)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前期专题和勘察设计咨询费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开始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2)工程建设费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项目实际开始采购或进场施工前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其中一期工程预付款按一期工程建安费的10%及设备购置费的30%支付;二期工程预付款比例待二期工程批复后另行商定),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工程费用,预付款在计量达到30%时开始扣回,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等比例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交路航新材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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