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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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要求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公告已到强制报废期限的川*等6台拖拉机牌证作废,并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登记,同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注销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并将拖拉机交由具有机动车回收资质的机构进行解体报废。已公告注销的拖拉机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翠屏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告注销拖拉机信息一览表


(略) 翠屏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要求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公告已到强制报废期限的川*等6台拖拉机牌证作废,并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登记,同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注销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并将拖拉机交由具有机动车回收资质的机构进行解体报废。已公告注销的拖拉机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翠屏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告注销拖拉机信息一览表


(略) 翠屏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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