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扶持3个羊场标准化建设,1个特禽养殖项目建设,1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目前,3个羊场标准化建设、1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由于没有符合条件的特禽养殖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省厅《关于加快2023年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特禽养殖项目变更为生猪养殖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项目实施主体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补助标准
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扶持1个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元,政府扶持资金不超过其总投资的1/3。
二、扶持环节
生猪养殖项目扶持环节:对生产加工环节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环节进行扶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我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新建(改扩建)猪舍500平方以上且猪存栏达200头以上,项目备案*元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2、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设施农用地手续),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运行正常、无安全事故、无财政扶持项目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以上内容要求新建场除外);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项目单位安全生产、防疫消毒和财务制度健全,养殖档案、粪污档案记录完整(新建场除外)。
5、项目必须是2024年新实施且符合扶持资金补助环节,并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须具有项目前期投资能力和保证项目完成后的正常运行的流动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单位请于6月20日下午17:00前到灵石县农业农村局(龙城华府东办公楼四楼)进行申报,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354-*。
申报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灵石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使用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企业法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
附件:灵石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项目申报表.xlsx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扶持3个羊场标准化建设,1个特禽养殖项目建设,1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目前,3个羊场标准化建设、1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由于没有符合条件的特禽养殖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省厅《关于加快2023年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特禽养殖项目变更为生猪养殖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项目实施主体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补助标准
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扶持1个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元,政府扶持资金不超过其总投资的1/3。
二、扶持环节
生猪养殖项目扶持环节:对生产加工环节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环节进行扶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我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新建(改扩建)猪舍500平方以上且猪存栏达200头以上,项目备案*元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2、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设施农用地手续),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运行正常、无安全事故、无财政扶持项目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以上内容要求新建场除外);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项目单位安全生产、防疫消毒和财务制度健全,养殖档案、粪污档案记录完整(新建场除外)。
5、项目必须是2024年新实施且符合扶持资金补助环节,并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须具有项目前期投资能力和保证项目完成后的正常运行的流动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单位请于6月20日下午17:00前到灵石县农业农村局(龙城华府东办公楼四楼)进行申报,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354-*。
申报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灵石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使用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企业法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
附件:灵石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项目申报表.xlsx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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