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补充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补充通告
因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建设需要, (略) 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发布《关于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鉴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工业用地级别为Ⅱ级,应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Ⅱ级标准进行补偿,故依法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七条第1、2款进行调整,并补充通告如下:
一、第十七条“企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第1、2款调整为:
1.经批准并办理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56.*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
2.经批准并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39.*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 (略) 政府、原鲤城区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按28.*元/亩给予补偿。
二、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告。
(略) 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因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建设需要, (略) 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7日依法发布《关于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鉴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工业用地级别为Ⅱ级,应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Ⅱ级标准进行补偿,故依法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十七条第1、2款进行调整,并补充通告如下:
一、第十七条“企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第1、2款调整为:
1.经批准并办理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56.*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
2.经批准并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按实际征收用地面积给予39.*元/亩补偿,并注销被征收面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 (略) 政府、原鲤城区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按28.*元/亩给予补偿。
二、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告。
(略) 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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