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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7,919,48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4招标代理费要求“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根据中标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费率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列。”现澄清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根据中标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费率的27.17%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列。” 2.未列入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的承诺书格式已重新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获取。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第15条:中小企业声明或承诺本项目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5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1〕21号相关规定(投标人若为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须提供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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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7,919,48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4招标代理费要求“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根据中标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费率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列。”现澄清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根据中标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费率的27.17%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列。” 2.未列入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的承诺书格式已重新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获取。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第15条:中小企业声明或承诺本项目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5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1〕21号相关规定(投标人若为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须提供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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