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鉴定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鉴定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鉴定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18:1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黄女士、郑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平潭县北厝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马尾区马 (略) 19号魁岐小区二区(A区)1号楼综合商城4层A07-09单元(自贸实验区内)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X[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鉴定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9 10:00:00,更正为:2024-06-2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6-19 10:00:00,更正为:2024-06-20 10:00:00。
更正事项1: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T6、法医物证鉴定能力 | 3.00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法医类(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鉴定专职人员人数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磋商文件要求“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每个项目均增加1名具有包含法医类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职人员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体现的就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T6、法医物证鉴定能力 | 3.00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法医类(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鉴定专职人员人数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磋商文件要求“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3人。”),每个项目均增加1名具有包含法医类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职人员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体现的就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更正事项2: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3、供应商业绩 | 3.00 |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同一委托单位的只算一份)得1分,满分3分。 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B5、满意度评价 | 3.00 |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用户单位满意度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提供的满意度反馈应为满意、良好、优秀等正面评价)的得1分,重复单位不重复得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有效期内采购方满意度相关盖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3、供应商业绩 | 3.00 |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同一委托单位的只算一份)得0.5分,满分3分。 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B5、满意度评价 | 3.00 |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用户单位满意度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提供的满意度反馈应为满意、良好、优秀等正面评价)的得0.5分,重复单位不重复得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有效期内采购方满意度相关盖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更正事项3: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中的“(三)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现更正为:“(三)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3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4日
1、备案编号:CGXM-2024-*-*[2024]*。
2、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本更正公告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3、供应商应重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 (略) 1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马尾区马 (略) 19号魁岐小区二区(A区)1号楼综合商城4层A07-09单元(自贸实验区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黄女士、郑先生
电话:*/*
福建省 (略)
2024年06月14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鉴定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18:1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黄女士、郑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平潭县北厝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马尾区马 (略) 19号魁岐小区二区(A区)1号楼综合商城4层A07-09单元(自贸实验区内)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X[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司法检验鉴定初次委托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9 10:00:00,更正为:2024-06-2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6-19 10:00:00,更正为:2024-06-20 10:00:00。
更正事项1: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T6、法医物证鉴定能力 | 3.00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法医类(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鉴定专职人员人数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磋商文件要求“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每个项目均增加1名具有包含法医类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职人员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体现的就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T6、法医物证鉴定能力 | 3.00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法医类(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鉴定专职人员人数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磋商文件要求“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3人。”),每个项目均增加1名具有包含法医类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职人员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体现的就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更正事项2: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3、供应商业绩 | 3.00 |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同一委托单位的只算一份)得1分,满分3分。 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B5、满意度评价 | 3.00 |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用户单位满意度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提供的满意度反馈应为满意、良好、优秀等正面评价)的得1分,重复单位不重复得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有效期内采购方满意度相关盖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现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3、供应商业绩 | 3.00 |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同一委托单位的只算一份)得0.5分,满分3分。 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B5、满意度评价 | 3.00 |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的用户单位满意度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提供的满意度反馈应为满意、良好、优秀等正面评价)的得0.5分,重复单位不重复得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 (略) 站中标(成交)公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有效期内采购方满意度相关盖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B5的业绩不得重复) |
更正事项3: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中的“(三)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现更正为:“(三)每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3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4日
1、备案编号:CGXM-2024-*-*[2024]*。
2、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本更正公告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3、供应商应重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 (略)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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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马尾区马 (略) 19号魁岐小区二区(A区)1号楼综合商城4层A07-09单元(自贸实验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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