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补充通知三-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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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补充通知三-招标/资审公告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补充修改通知(三)

各投标人: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及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修改为:

①、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含有电梯、空调、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免费的操作人员培训课程,直至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专业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

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③、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 (略) 及用水设施必 (略) 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⑥、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⑧、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⑨、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⑩、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11)、“承包人须严格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 (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开设工资专户、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等。”。

(12)、“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 (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 (略)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 (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薪联办(2019)2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3)、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扰民、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产生纠纷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承包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内容修改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己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发包人支付至己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应按第12.2.1款的约定扣回预付款;工程完成竣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增减),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 (略)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6月14日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补充修改通知(三)

各投标人: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扩建项目(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及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修改为:

①、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含有电梯、空调、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免费的操作人员培训课程,直至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专业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

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③、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 (略) 及用水设施必 (略) 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⑥、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⑧、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⑨、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⑩、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11)、“承包人须严格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 (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开设工资专户、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等。”。

(12)、“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 (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 (略)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 (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薪联办(2019)2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3)、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扰民、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产生纠纷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承包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内容修改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己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发包人支付至己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应按第12.2.1款的约定扣回预付款;工程完成竣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增减),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安海镇桥头中心小学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 (略)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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