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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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第四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弘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招标公告(四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专项债,招标 (略)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2.2项目编号:ZTZB-2024-0510

2.3工程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2.4项目概况:项目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最终以实际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

2.5标段划分:

第四标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本标段预算金额约219.*元

2.6招标范围:

第四标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等;协助委托方进行暂估价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出具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其他造价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等。

2.7计划工期:

第四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结束。

2.8 质量要求:

第四标段: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中国 (略) “失信被执行人”、 (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页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各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第四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7月8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8.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8.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4、行政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弘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

联系人:狄晓龙

联系电话:0371-* *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弘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

联系人:狄先生

联系电话:0371-*

1.1.4

项目名称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1.1.6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等;协助委托方进行暂估价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出具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其他造价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等。

1.3.2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结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指2021、2022、2023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备注:电子签章是指法定代表人CA证书办理时,信息采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3.7.5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系统中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系统中

5.2

开标程序

详见电子开标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评标专家5人和招标人代表2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指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房建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

10.2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的0.5%;

10.3“暗标”评审

10.3.1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投标 (略) 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10.5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6 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10.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投标文件的拒收

10.11.1

1、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金的。

10.11.2代理服务费用

10.11.2

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0.12.1履约保证金

收取 √不收取

10.13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4、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正确。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

7、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答复。

8、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业绩及其它材料等,投标人应确保并专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及答疑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3.3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技术方案

(7) 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所报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税 费和利润等。

3.2.4投 (略) 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依据规定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合理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备案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后须附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原件(或协议书)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原件(或协议书)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3.7.4 当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最终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人的修改应按第3.7条、第4.1条规定编制和提交。

4.2.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2.4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2) 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

(3) 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

②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 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③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进行“招标文件导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 (略) (略) 网站在办 (略) 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 (略) 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他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 价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 标 报 价: 35 分

技 术 方 案: 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2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按下列公式确定: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含)-10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可继续参加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基准价=在招标控制价95%(含)-10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招标控制价的50%作为评标基准值;

(2)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95%(含)-100%(含)范围之内的,按招标控制价的97%为评标基准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 式

偏差率=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5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3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加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 5%)时,每再低1%在满35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注:分值计算采用内插值法,保留两位小数。

2.2.4 (2)

技术 部分 评分 标准(40 分)

机构设置、管理制

度及造价咨询人 员分工(5分)

企业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各个环节均设置有相应的机构及管理制度得1-5分。

质量控制措施和

程序及风险防范 措施(5分)

投标人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合理、完善以及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得1-5分。

针对项目的档案

管理措施和方法(5分)

投标人提出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完善、合理得1-5分。

造价咨询保密措

施及廉洁自律措 施(5分)

投标人提出确保造价咨询保密措施承诺及廉洁自律措施承诺得1-5分。

工程造价工作关

键性内容、重难点

分析及合理化建

议(5分)

投标人对工程造价工作关键性内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切 实可行得1-5分。

内控及沟通协调

(5分)

投标人内控措施全面、针对性强、沟通协调方法措施得力得1-5分。

造价咨询服务方

案进度控制措施

(5分)

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内容 详尽得1-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 实力(5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整体实力、 投标文件编制水平及规范性完

善、合理得1-5分。

以上内容如有缺项,则该缺项得0分。

2.2.4 (3)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2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 (9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没有不得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开标前连续6个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造价咨询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咨询合同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件。

服务承诺

(10分)

1、具有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0-4分)

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实质性优惠及服务承诺(0-3分) 。

3、接到招标人任务通知或整改通知后的响应时间、替招标人排忧解难、为招标人节约资金等方面的承诺(0-3分)。

注:以上承诺若有缺项或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计分办法: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和打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工程最高限价的

(5)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识、编制投标文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02-0212)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 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 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 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四、建设目标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大写)(¥ )。

2. 计取方式: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 “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 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1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2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 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 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 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 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 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 (从业) 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 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 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 )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 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 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 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

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 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 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 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 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 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 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 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 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按采购单位的要求适时调配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成交后,派驻现场人员应在现场办公,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项目负责人、现场造价咨询人员的资质与条件应与投标时人员一致,未经采购单位 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在合同终止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现场造价咨询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负责解释其审核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确保审计通过;

5.对工程造价咨询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 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方案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 完成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大写: (费率),小写: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报价 (费率)

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职称级别

职称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1、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基本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后附: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信用查询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需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标注清楚序号)。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 名称

职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

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软件、硬件、 设备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六、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七、其他资料

(一)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承诺, 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可根据招标要求或自身情况附加其他材料。

附件1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企业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第四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弘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招标公告(四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专项债,招标 (略)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2.2项目编号:ZTZB-2024-0510

2.3工程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2.4项目概况:项目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最终以实际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

2.5标段划分:

第四标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本标段预算金额约219.*元

2.6招标范围:

第四标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等;协助委托方进行暂估价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出具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其他造价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等。

2.7计划工期:

第四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结束。

2.8 质量要求:

第四标段: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中国 (略) “失信被执行人”、 (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页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各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第四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7月8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8.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8.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4、行政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弘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

联系人:狄晓龙

联系电话:0371-* *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弘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

联系人:狄先生

联系电话:0371-*

1.1.4

项目名称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1.1.6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等;协助委托方进行暂估价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出具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其他造价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等。

1.3.2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结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指2021、2022、2023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备注:电子签章是指法定代表人CA证书办理时,信息采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3.7.5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系统中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系统中

5.2

开标程序

详见电子开标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评标专家5人和招标人代表2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指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房建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

10.2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的0.5%;

10.3“暗标”评审

10.3.1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投标 (略) 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10.5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6 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10.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投标文件的拒收

10.11.1

1、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金的。

10.11.2代理服务费用

10.11.2

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0.12.1履约保证金

收取 √不收取

10.13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4、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正确。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

7、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答复。

8、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业绩及其它材料等,投标人应确保并专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及答疑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3.3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技术方案

(7) 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所报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税 费和利润等。

3.2.4投 (略) 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依据规定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合理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 (略) (河南省· (略) )》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备案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后须附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原件(或协议书)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原件(或协议书)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3.7.4 当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最终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人的修改应按第3.7条、第4.1条规定编制和提交。

4.2.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2.4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2) 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

(3) 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

②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 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③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进行“招标文件导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 (略) (略) 网站在办 (略) 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 (略) 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他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 价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 标 报 价: 35 分

技 术 方 案: 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2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按下列公式确定: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含)-10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可继续参加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基准价=在招标控制价95%(含)-10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招标控制价的50%作为评标基准值;

(2)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95%(含)-100%(含)范围之内的,按招标控制价的97%为评标基准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 式

偏差率=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5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3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加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 5%)时,每再低1%在满35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注:分值计算采用内插值法,保留两位小数。

2.2.4 (2)

技术 部分 评分 标准(40 分)

机构设置、管理制

度及造价咨询人 员分工(5分)

企业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各个环节均设置有相应的机构及管理制度得1-5分。

质量控制措施和

程序及风险防范 措施(5分)

投标人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合理、完善以及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得1-5分。

针对项目的档案

管理措施和方法(5分)

投标人提出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完善、合理得1-5分。

造价咨询保密措

施及廉洁自律措 施(5分)

投标人提出确保造价咨询保密措施承诺及廉洁自律措施承诺得1-5分。

工程造价工作关

键性内容、重难点

分析及合理化建

议(5分)

投标人对工程造价工作关键性内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切 实可行得1-5分。

内控及沟通协调

(5分)

投标人内控措施全面、针对性强、沟通协调方法措施得力得1-5分。

造价咨询服务方

案进度控制措施

(5分)

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内容 详尽得1-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 实力(5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整体实力、 投标文件编制水平及规范性完

善、合理得1-5分。

以上内容如有缺项,则该缺项得0分。

2.2.4 (3)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2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 (9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没有不得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开标前连续6个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造价咨询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咨询合同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件。

服务承诺

(10分)

1、具有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0-4分)

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实质性优惠及服务承诺(0-3分) 。

3、接到招标人任务通知或整改通知后的响应时间、替招标人排忧解难、为招标人节约资金等方面的承诺(0-3分)。

注:以上承诺若有缺项或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计分办法: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和打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工程最高限价的

(5)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识、编制投标文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02-0212)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 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 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 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四、建设目标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大写)(¥ )。

2. 计取方式: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 “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 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1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2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 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 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 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 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 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 (从业) 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 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 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 )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 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 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 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

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 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 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 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 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 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 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 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 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按采购单位的要求适时调配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成交后,派驻现场人员应在现场办公,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项目负责人、现场造价咨询人员的资质与条件应与投标时人员一致,未经采购单位 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在合同终止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现场造价咨询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负责解释其审核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确保审计通过;

5.对工程造价咨询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 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方案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 完成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大写: (费率),小写: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报价 (费率)

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职称级别

职称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1、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基本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后附: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信用查询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需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标注清楚序号)。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 名称

职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

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软件、硬件、 设备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六、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七、其他资料

(一)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承诺, 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可根据招标要求或自身情况附加其他材料。

附件1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企业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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