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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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勘察招标文件

一标段:项目勘察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中弘 (略)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二卷 49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0

第三卷 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招标公告(一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专项债,招标 (略)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2.2项目编号:ZTZB-2024-0510

2.3 工程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2.4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最终以实际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

2.5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项目勘察,本标段预算金额约*元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2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中国 (略) “失信被执行人”、 (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页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各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项目勘察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其他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7月8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8.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8.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4、行政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弘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

联系人:狄晓龙

联系电话:0371-* *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弘 (略)

地 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室

联系人:狄晓龙

电话:037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

1.1.7

项目投资估算

*.*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3.2

工期

2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投标截止前10日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前15日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 (略) (河南省? (略) )网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4小时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 (略) (河南省?平顶山)网上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相关规定计取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4元/平方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备注:(1)电子签章是指法定代表人CA证书办理时,信息采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名或签章即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9时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交易系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2

开标程序

(略) (略) 交易系统公布的顺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由招标人代表2人及5人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时间截止之前将投标文件按要 (略) 系统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中标人支付。

10.2

澄清、修改、答疑

如有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将在“ (略) (略) (略) ”网站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10.3

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携带 CA数字证书自选任意地点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勘察费用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勘察纲要;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合同的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项目。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2.2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使用本单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逾期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负责

勘察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 (略) 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估法,按投标人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20分)

工程勘察组织方案(65分)

服务承诺(1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部分

勘察纲要部分评分标准(65分)

对采购项目的理解(0-8分)

对项目建设条件等内容理解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 6-8 分,较准确全面的得 3-5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1-2分,缺项不得分。

(略) (0-10分)

(略) 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8-10分,较 准确透彻得 5-7 分,基本全面得 3-4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1-2分,缺项不得分。

采购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0-8分)

对项目特点、重点认识准确且对策方案可行得 4-8 分,认识较准确、方案措施基本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勘察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 (0-8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深度满足一切要求得4-8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勘察的质量保证措施

(0-8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8分,一般科学、可行得1-3 分,缺项不得分。

勘察的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0-8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8分,一般科学、可行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0-8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8分,一般科学、可行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0-7分)

建议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7分,建议基本可行得1-3分, 缺项不得分。

2.2.4

(2)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分)

投标报价(2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00%~95%(含100%、95%,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内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招标控制价的50%。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5%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7.5%。(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2.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1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1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1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不足1%按比例计取。

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3)综合部分

其它因素(15分)

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 (0-9分)

1.与设计单位协调配合、后期施工时的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等相关配合, 及时解决处理现场问题的方案措施全面、详尽、科学,满足招标人需求得6分,比较科学齐全的得3分,基本科学的得2分,不全面或不够详尽的得1 分。

2.承诺服从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积极配合工作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服务承诺情况酌情在0-3分之间打分。

注: 以上若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

企业业绩

(6分)

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企业业绩,中标合同额*元(含)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勘察合同,每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勘察纲要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勘察纲要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它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纲要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引用“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9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3 工程和勘察

1.1.3.1 工程: 。

1.1.3.4 勘察文件的格式和载体: 。

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顺序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勘察文件的提供

勘察人应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文件 份。合同约定勘察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勘察文件 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发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发包人在 日内提供文件给勘察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8 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 知识产权

1.10.1 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约定: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发包人修改发包人要求,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由 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的,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 。

2. 发包人义务

2.6 其他义务: 。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发包人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或执行通用条款。

3.2 监理人

3.2.1监理人信息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方式:

监理范围:

职责权限: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4 勘察人只从 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 处取得指示。

3.4 决定或答复

3.4.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生效及失效的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2 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 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勘察费用由 支付。

4.5 项目负责人

4.5.4 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 项职责,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勘察人员的管理

4.6.2 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勘察人员、管理人员。

5. 勘察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3 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2 勘察依据

其他勘察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3 勘察范围

5.3.2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的约定: 。

6. 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

6.1 开始勘察

6.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调整方法为: 。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为: 。

6.5 完成勘察

6.5.3 勘察文件形式包括: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

纸质文件份数及印章要求: 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 ;

电子文件内容格式要求及存储介质要求: 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

6.6 提前完成勘察

6.6.1 发包人接受勘察人递交的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时勘察费用的调整约定: 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 。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6.3 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约定: 。

8. 勘察文件

8.1 勘察文件接收

8.1.3 勘察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装订格式、电子文件等求: 。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审查勘察文件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的约定: 。

8.2.2 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

9.4 勘察责任保险

9.4.1 勘察人根据工程情况对勘察责任进行保险的约定: 。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2 发包人施工期间配合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为: 。

(1)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

(4)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勘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约定: 。

12.1.3 合同价格应当包括: 。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的约定: 。

12.3 中期支付

12.3.1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的格式及份数约定: 。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约定: 。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份数和期限的约定: 。

12.4.2 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 。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勘察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人”)对该项目勘察投标。

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发包人要求;

(6) 勘察费用清单;

(7) 勘察纲要;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大写) (小写 )。

4. 项目负责人: 。

5. 勘察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勘察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勘察人计划开始勘察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通知中载

明的开始勘察日期为准。勘察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勘察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勘察人名称,以下称“勘察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就勘察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勘察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勘察要求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最终以实际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

2.勘察范围及内容

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勘察依据

(1)、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4.勘察原则

坚持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节能环保,保证项目完工后符合现行标准,最大限度发挥经济效益。

5.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适合本工程的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后续设计工作要求。

3.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四、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勘察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勘察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勘察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勘察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勘察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为此工作的实施而必须的其他内容

五、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有专人提供现场勘察服务,技术支持。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勘察费用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勘察纲要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大写) /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的投标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勘察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勘察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勘察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2

勘察服务期限

日历天

3

质量标准

4

投标有效期

……

5

投标保证金

……

6

投标报价

大写: 平方米

小写: 元/平方米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投标人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四、勘察费用清单

1. 勘察费用清单说明

2. 勘察费用清单

序号

勘察费用分项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信誉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投标活动中,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并保证其承诺真实性,如有虚假,愿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九)信用查询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勘察纲要

投标人自行编制勘察纲要,格式自拟。


七、其他资料

(一)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其他


附件1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企业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勘察招标文件

一标段:项目勘察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中弘 (略)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二卷 49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0

第三卷 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招标公告(一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专项债,招标 (略)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2.2项目编号:ZTZB-2024-0510

2.3 工程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2.4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最终以实际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

2.5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项目勘察,本标段预算金额约*元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2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中国 (略) “失信被执行人”、 (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页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各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项目勘察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其他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7月8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8.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8.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4、行政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弘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

联系人:狄晓龙

联系电话:0371-* *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弘 (略)

地 址: (略) 金 (略) 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4室

联系人:狄晓龙

电话:037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武庄沟以西、 (略) 、 (略) 、北 (略) 、南邻平安大道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

1.1.7

项目投资估算

*.*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3.2

工期

2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投标截止前10日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前15日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 (略) (河南省? (略) )网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4小时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 (略) (河南省?平顶山)网上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相关规定计取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4元/平方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备注:(1)电子签章是指法定代表人CA证书办理时,信息采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名或签章即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9时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交易系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2

开标程序

(略) (略) 交易系统公布的顺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由招标人代表2人及5人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时间截止之前将投标文件按要 (略) 系统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中标人支付。

10.2

澄清、修改、答疑

如有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将在“ (略) (略) (略) ”网站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10.3

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携带 CA数字证书自选任意地点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勘察费用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勘察纲要;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合同的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项目。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2.2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使用本单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逾期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负责

勘察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 (略) 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估法,按投标人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20分)

工程勘察组织方案(65分)

服务承诺(1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部分

勘察纲要部分评分标准(65分)

对采购项目的理解(0-8分)

对项目建设条件等内容理解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 6-8 分,较准确全面的得 3-5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1-2分,缺项不得分。

(略) (0-10分)

(略) 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8-10分,较 准确透彻得 5-7 分,基本全面得 3-4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1-2分,缺项不得分。

采购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0-8分)

对项目特点、重点认识准确且对策方案可行得 4-8 分,认识较准确、方案措施基本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勘察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 (0-8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深度满足一切要求得4-8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勘察的质量保证措施

(0-8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8分,一般科学、可行得1-3 分,缺项不得分。

勘察的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0-8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8分,一般科学、可行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0-8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8分,一般科学、可行得1-3分,缺项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0-7分)

建议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4-7分,建议基本可行得1-3分, 缺项不得分。

2.2.4

(2)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分)

投标报价(2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00%~95%(含100%、95%,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内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招标控制价的50%。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5%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7.5%。(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2.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1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1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1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不足1%按比例计取。

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3)综合部分

其它因素(15分)

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 (0-9分)

1.与设计单位协调配合、后期施工时的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等相关配合, 及时解决处理现场问题的方案措施全面、详尽、科学,满足招标人需求得6分,比较科学齐全的得3分,基本科学的得2分,不全面或不够详尽的得1 分。

2.承诺服从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积极配合工作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服务承诺情况酌情在0-3分之间打分。

注: 以上若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

企业业绩

(6分)

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企业业绩,中标合同额*元(含)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勘察合同,每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勘察纲要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勘察纲要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它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纲要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引用“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9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3 工程和勘察

1.1.3.1 工程: 。

1.1.3.4 勘察文件的格式和载体: 。

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顺序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勘察文件的提供

勘察人应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文件 份。合同约定勘察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勘察文件 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发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发包人在 日内提供文件给勘察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8 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 知识产权

1.10.1 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约定: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发包人修改发包人要求,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由 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的,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 。

2. 发包人义务

2.6 其他义务: 。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发包人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或执行通用条款。

3.2 监理人

3.2.1监理人信息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方式:

监理范围:

职责权限: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4 勘察人只从 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 处取得指示。

3.4 决定或答复

3.4.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生效及失效的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2 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 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勘察费用由 支付。

4.5 项目负责人

4.5.4 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 项职责,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勘察人员的管理

4.6.2 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勘察人员、管理人员。

5. 勘察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3 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2 勘察依据

其他勘察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3 勘察范围

5.3.2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的约定: 。

6. 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

6.1 开始勘察

6.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调整方法为: 。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为: 。

6.5 完成勘察

6.5.3 勘察文件形式包括: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

纸质文件份数及印章要求: 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 ;

电子文件内容格式要求及存储介质要求: 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

6.6 提前完成勘察

6.6.1 发包人接受勘察人递交的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时勘察费用的调整约定: 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 。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6.3 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约定: 。

8. 勘察文件

8.1 勘察文件接收

8.1.3 勘察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装订格式、电子文件等求: 。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审查勘察文件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的约定: 。

8.2.2 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

9.4 勘察责任保险

9.4.1 勘察人根据工程情况对勘察责任进行保险的约定: 。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2 发包人施工期间配合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为: 。

(1)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

(4)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勘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约定: 。

12.1.3 合同价格应当包括: 。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的约定: 。

12.3 中期支付

12.3.1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的格式及份数约定: 。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约定: 。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份数和期限的约定: 。

12.4.2 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 。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勘察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人”)对该项目勘察投标。

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发包人要求;

(6) 勘察费用清单;

(7) 勘察纲要;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大写) (小写 )。

4. 项目负责人: 。

5. 勘察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勘察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勘察人计划开始勘察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通知中载

明的开始勘察日期为准。勘察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勘察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勘察人名称,以下称“勘察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就勘察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勘察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勘察要求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元,该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2㎡,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43㎡(最终以实际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

2.勘察范围及内容

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勘察依据

(1)、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等;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4.勘察原则

坚持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节能环保,保证项目完工后符合现行标准,最大限度发挥经济效益。

5.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适合本工程的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后续设计工作要求。

3.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四、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勘察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勘察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勘察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勘察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勘察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为此工作的实施而必须的其他内容

五、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有专人提供现场勘察服务,技术支持。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勘察费用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勘察纲要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大写) /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的投标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勘察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勘察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勘察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2

勘察服务期限

日历天

3

质量标准

4

投标有效期

……

5

投标保证金

……

6

投标报价

大写: 平方米

小写: 元/平方米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投标人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四、勘察费用清单

1. 勘察费用清单说明

2. 勘察费用清单

序号

勘察费用分项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信誉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投标活动中,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并保证其承诺真实性,如有虚假,愿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九)信用查询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勘察纲要

投标人自行编制勘察纲要,格式自拟。


七、其他资料

(一)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其他


附件1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企业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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