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7-3号地块项目)景观工程(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7-3号地块项目)景观工程(一期)”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本项目的进度支付比例70%应该是 (略) 《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文,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的要求。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2:根据本项目招标图纸以及招标清单,本项目在招标时发布了价格,根据设计图纸,本项目在景观铺贴采用了大面积的600*300*50的仿石材陶瓷透水砖,该招标限价过低, (略) 场价格,请问是否限价有误??? 回复:此条不作修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进行报价。 质疑3:本项目是否需要报建?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本项目不需要报建及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中第③、④、⑤、⑨款修改如下(其他对应地方均调整):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完项目移交,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确定后的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费(若有)-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80%。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地方作相应调整。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6月17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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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7-3号地块项目)景观工程(一期)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7-3号地块项目)景观工程(一期)”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本项目的进度支付比例70%应该是 (略) 《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文,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的要求。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2:根据本项目招标图纸以及招标清单,本项目在招标时发布了价格,根据设计图纸,本项目在景观铺贴采用了大面积的600*300*50的仿石材陶瓷透水砖,该招标限价过低, (略) 场价格,请问是否限价有误??? 回复:此条不作修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进行报价。 质疑3:本项目是否需要报建?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本项目不需要报建及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中第③、④、⑤、⑨款修改如下(其他对应地方均调整):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完项目移交,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确定后的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费(若有)-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80%。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地方作相应调整。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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