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苏稽校区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补遗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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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苏稽校区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补遗公告一

(略) 苏稽校区

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补遗公告一

各应征人:

(略) 苏稽校区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公告中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报名单位要求2.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级资质。”

现修改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报名单位要求(一)报名单位要求3.业绩要求:应征的设计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

现修改为:应征的设计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

三、原“报名单位要求(二)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证明。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四、原“本次征集活动程序(一)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15日至 2024年6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参与报名。”

现修改为: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15日至 2024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参与报名。

五、原“本次征集活动(二)报名材料4.应征人(公司)业绩证明(盖单位公章);5.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盖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4.应征人(公司)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盖单位公章);5.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六、原“本次征集活动程序(三)报名邮件注意事项:3.报名确认:在2024年6月21日下午18:00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报名成功的单位发送确认函,视为报名成功。”

现修改为:3.报名确认:在2024年6月24日下午18:00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报名成功的单位发送确认函,视为报名成功。

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略) 苏稽校区

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补遗公告一

各应征人:

(略) 苏稽校区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公告中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报名单位要求2.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级资质。”

现修改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报名单位要求(一)报名单位要求3.业绩要求:应征的设计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

现修改为:应征的设计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

三、原“报名单位要求(二)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证明。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四、原“本次征集活动程序(一)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15日至 2024年6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参与报名。”

现修改为: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15日至 2024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参与报名。

五、原“本次征集活动(二)报名材料4.应征人(公司)业绩证明(盖单位公章);5.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盖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4.应征人(公司)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盖单位公章);5.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六、原“本次征集活动程序(三)报名邮件注意事项:3.报名确认:在2024年6月21日下午18:00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报名成功的单位发送确认函,视为报名成功。”

现修改为:3.报名确认:在2024年6月24日下午18:00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报名成功的单位发送确认函,视为报名成功。

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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