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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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昌图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31 至 2024-06-06
撰写单位: 昌图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略) 、昌图县项目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冰冰
(昌 (略) 智能融合法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 (略) 智能融合法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要求,本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第三章 货物需求
序号22:庭审办案终端
1、CPU≥ 6核
2、内存≥16GB DDR4 2666MHz
3、硬盘≥512G SSD固态
4、HDMI或者DVI接口≥1个
5、操作系统:支持WIN10专业版
6、显示器:≥23.8英寸有HDMI接口
7、网卡:支持1000Mb (略) 卡
★8、支持国产系统,符合安全可靠要求,CPU≥四核,内存≥8G,SSD≥128G;
变更为:
第三章 货物需求
序号22:庭审办案终端
1、CPU≥ 6核
2、内存≥16GB DDR4 2666MHz
3、硬盘≥512G SSD固态
4、HDMI或者DVI接口≥1个
5、显示器:≥23.8英寸有HDMI接口
6、网卡:支持1000Mb (略) 卡
★7、支持国产系统,符合安全可靠要求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7日 16时1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6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见格式16),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包封。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5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将投标备份文件及承诺函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ina.com(以收件时间为准)联系人:张冰冰,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 (略)
地 址: 昌图县昌图镇文化大街北端西侧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昌图县昌图镇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娜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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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昌图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31 至 2024-06-06
撰写单位: 昌图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略) 、昌图县项目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冰冰
(昌 (略) 智能融合法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 (略) 智能融合法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要求,本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第三章 货物需求
序号22:庭审办案终端
1、CPU≥ 6核
2、内存≥16GB DDR4 2666MHz
3、硬盘≥512G SSD固态
4、HDMI或者DVI接口≥1个
5、操作系统:支持WIN10专业版
6、显示器:≥23.8英寸有HDMI接口
7、网卡:支持1000Mb (略) 卡
★8、支持国产系统,符合安全可靠要求,CPU≥四核,内存≥8G,SSD≥128G;
变更为:
第三章 货物需求
序号22:庭审办案终端
1、CPU≥ 6核
2、内存≥16GB DDR4 2666MHz
3、硬盘≥512G SSD固态
4、HDMI或者DVI接口≥1个
5、显示器:≥23.8英寸有HDMI接口
6、网卡:支持1000Mb (略) 卡
★7、支持国产系统,符合安全可靠要求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7日 16时1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6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见格式16),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包封。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5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将投标备份文件及承诺函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ina.com(以收件时间为准)联系人:张冰冰,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 (略)
地 址: 昌图县昌图镇文化大街北端西侧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昌图县昌图镇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娜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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