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大唐十三师红山农场 20 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风
电项目塔筒加工
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大唐十三师红山农场 20 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风电项目塔筒加工
项目编号: CWEME-*SSSTT-W001
招标人: 中国水利 (略)
地 址: (略) 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 A1 座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 址: (略) 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联系人: 董鹏、夏襄宸
联系方式:01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8 时 29 分
本次更正日期: 2024 年 06 月 17 日 16 时 02 分
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公告 3.2 专用资格条件
3.6.1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
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6.2 投标人提供自是 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之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风场
容量 45MW 及以上 10 个风场单机容量 2.0MW 及以上机组设备 1 年以上的运行业绩(须是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之间签订的合同,且运行 1 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
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
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
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变更为:
3.2.1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级,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2.2 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 10 个
45MW 及以上风电场塔筒的供货业绩(机组单机容量为 2.0MW 及以上);其中,应包含至
少一个单机容量 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
3.2.3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该合同单机容量的相关内容页,或
其他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其中机组单机容量小于 5MW 的业绩还需提供
对应的供货证明文件,供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完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
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北京 (略)
2024 年 06 月 17 日 16 时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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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项目塔筒加工
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大唐十三师红山农场 20 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风电项目塔筒加工
项目编号: CWEME-*SSSTT-W001
招标人: 中国水利 (略)
地 址: (略) 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 A1 座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 址: (略) 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联系人: 董鹏、夏襄宸
联系方式:01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8 时 29 分
本次更正日期: 2024 年 06 月 17 日 16 时 02 分
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公告 3.2 专用资格条件
3.6.1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
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6.2 投标人提供自是 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之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风场
容量 45MW 及以上 10 个风场单机容量 2.0MW 及以上机组设备 1 年以上的运行业绩(须是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之间签订的合同,且运行 1 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
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
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
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变更为:
3.2.1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级,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2.2 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 10 个
45MW 及以上风电场塔筒的供货业绩(机组单机容量为 2.0MW 及以上);其中,应包含至
少一个单机容量 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
3.2.3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该合同单机容量的相关内容页,或
其他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其中机组单机容量小于 5MW 的业绩还需提供
对应的供货证明文件,供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完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
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北京 (略)
2024 年 06 月 17 日 16 时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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