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变更 | 揭 (略) |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 广东智环 (略) | 变更后,项目拟建设1套*t/a*烷脱氢装置、1套*t/a聚*烯装置、1套*t/a*烯酸装置、1套*t/a*烯酸*酯装置、1套*t/a*辛醇装置、1套*t/a EVA装置、1套*t/a醋酸及酯装置、1套*t/a醋酸*烯装置、1套*t/a合成气深冷分离装置及1套3.*t/a PSA提氢装置及配套设施,并新增产品C4 1.*t/a及C5 0.*t/a。变更项目总占地面积仍为83.87hm2,总投资约1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2亿元。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项目变更后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各套生产装置的废气,以及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产生的废气。*烷脱氢装置反应器进料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对余热锅炉废气采用“脱氢反应器烧焦+热能回收+催化剂脱VOCs(铂系催化剂催化氧化VOCs)+热能回收+SCR脱硝+热能回收”的废气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经65m、50m高排气筒排放;聚*烯装置产生的风送系统尾气、包装工艺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烯酸装置、*烯酸*酯装置、*辛醇装置、醋酸*烯装置、EVA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以及罐区(不包括醋酸罐区)、汽车装卸站1和2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RTO+热能回收+催化剂脱VOCs装置+热能回收”的处理工艺,并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30m排气筒高空排放;醋酸及酯装置工艺废气、合成气深冷分离装置富*烷气以及醋酸中间和成品罐区、汽车装卸站3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60t/h尾气回收装置(TO炉)+SCR脱硝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2×145t/h尾气回收装置拟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2根35 m排气筒排放;废液焚烧炉烟气拟采用“SCR脱硝+高温长袋脉冲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35 m排气筒排放;厂区西面片区的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1套“碱液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1#排气筒排放;厂区东面片区的废水调节系统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0#排气筒排放;分析化验楼、中央化验室有机废气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共4根)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开展泄漏与检测修复“LADR”工作、废水处理系统所有构筑物加盖并收集有机废气处理等措施加以控制。 2、项目本项目产生的*烯酸装置废水、*烯酸*酯装置高浓度废水、*辛醇装置废水拟送到厂内的废液焚烧炉处理,循环水场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产生的中水全部回用至循环水场,剩余浓水与其它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较严者,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纳管标准要求, (略) (略) 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2024年6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变更 | 揭 (略) |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 广东智环 (略) | 变更后,项目拟建设1套*t/a*烷脱氢装置、1套*t/a聚*烯装置、1套*t/a*烯酸装置、1套*t/a*烯酸*酯装置、1套*t/a*辛醇装置、1套*t/a EVA装置、1套*t/a醋酸及酯装置、1套*t/a醋酸*烯装置、1套*t/a合成气深冷分离装置及1套3.*t/a PSA提氢装置及配套设施,并新增产品C4 1.*t/a及C5 0.*t/a。变更项目总占地面积仍为83.87hm2,总投资约1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2亿元。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项目变更后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各套生产装置的废气,以及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产生的废气。*烷脱氢装置反应器进料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对余热锅炉废气采用“脱氢反应器烧焦+热能回收+催化剂脱VOCs(铂系催化剂催化氧化VOCs)+热能回收+SCR脱硝+热能回收”的废气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经65m、50m高排气筒排放;聚*烯装置产生的风送系统尾气、包装工艺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烯酸装置、*烯酸*酯装置、*辛醇装置、醋酸*烯装置、EVA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以及罐区(不包括醋酸罐区)、汽车装卸站1和2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RTO+热能回收+催化剂脱VOCs装置+热能回收”的处理工艺,并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30m排气筒高空排放;醋酸及酯装置工艺废气、合成气深冷分离装置富*烷气以及醋酸中间和成品罐区、汽车装卸站3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60t/h尾气回收装置(TO炉)+SCR脱硝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2×145t/h尾气回收装置拟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2根35 m排气筒排放;废液焚烧炉烟气拟采用“SCR脱硝+高温长袋脉冲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35 m排气筒排放;厂区西面片区的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1套“碱液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1#排气筒排放;厂区东面片区的废水调节系统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0#排气筒排放;分析化验楼、中央化验室有机废气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共4根)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开展泄漏与检测修复“LADR”工作、废水处理系统所有构筑物加盖并收集有机废气处理等措施加以控制。 2、项目本项目产生的*烯酸装置废水、*烯酸*酯装置高浓度废水、*辛醇装置废水拟送到厂内的废液焚烧炉处理,循环水场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产生的中水全部回用至循环水场,剩余浓水与其它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较严者,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纳管标准要求, (略) (略) 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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