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3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茗溪村段路面改造工程补充通知第1公告
S203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茗溪村段路面改造工程补充通知第1公告
S203 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 (略) 面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第(1)号
(招标编号:E*3001)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修改为:15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7条款中的“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修改为:开工至交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行考勤制度,采用考勤机进行签到和签退,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遇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施工现场的关键时期项目经理必须在场。缺勤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考勤的均视为擅自离岗,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赔偿,同时限期整改完成。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4.1条款因新点系统显示不完整,现将该条款完整内容发布如下: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结算审核价的3%⑥,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 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⑦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补充通知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煜建信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6月18日
S203 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 (略) 面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第(1)号
(招标编号:E*3001)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修改为:15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7条款中的“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修改为:开工至交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行考勤制度,采用考勤机进行签到和签退,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遇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施工现场的关键时期项目经理必须在场。缺勤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考勤的均视为擅自离岗,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赔偿,同时限期整改完成。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4.1条款因新点系统显示不完整,现将该条款完整内容发布如下: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结算审核价的3%⑥,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 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⑦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补充通知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煜建信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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