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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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锦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植锦所有的位于红 (略) 15号尚景岁月9栋5单元2楼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监证*,郫国用(2008)第1-0074号〕已遗失。现权利人植锦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植锦

2024年6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植锦所有的位于红 (略) 15号尚景岁月9栋5单元2楼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监证*,郫国用(2008)第1-0074号〕已遗失。现权利人植锦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植锦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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