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3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茗溪村段路面改造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S203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茗溪村段路面改造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E**Z02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05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827,9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7-05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203 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 (略) 面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第(1)号 (招标编号:E*3001)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修改为:15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7条款中的“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修改为:开工至交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行考勤制度,采用考勤机进行签到和签退,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遇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施工现场的关键时期项目经理必须在场。缺勤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考勤的均视为擅自离岗,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赔偿,同时限期整改完成。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4.1条款因新点系统显示不完整,现将该条款完整内容发布如下: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补充通知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煜建信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6月18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E**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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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05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827,9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7-05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203 线大安乡后西溪村至鳌阳镇 (略) 面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第(1)号 (招标编号:E*3001)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修改为:15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7条款中的“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修改为:开工至交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行考勤制度,采用考勤机进行签到和签退,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遇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施工现场的关键时期项目经理必须在场。缺勤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考勤的均视为擅自离岗,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赔偿,同时限期整改完成。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4.1条款因新点系统显示不完整,现将该条款完整内容发布如下: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补充通知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煜建信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6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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