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四号路葫金线至纵八路路段、十号路九号路至抚民街路段及防护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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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四号路葫金线至纵八路路段、十号路九号路至抚民街路段及防护绿化工程

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29-*
标段(包)名称:连山区四号路(葫金线至纵八路路段)、十号路(九号路至抚民街路段)及防护绿化工程—连 (略) ( (略) (略) 段)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7-05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分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 “项目总监任职资格”评分项,删除备注要求;2.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分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业绩”评分项,备注要求修改为“(业绩要求为 A 类或 B 类,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报告为准)”;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谢明泽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29-*
标段(包)名称:连山区四号路(葫金线至纵八路路段)、十号路(九号路至抚民街路段)及防护绿化工程—连 (略) ( (略) (略) 段)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7-05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分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 “项目总监任职资格”评分项,删除备注要求;2.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分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业绩”评分项,备注要求修改为“(业绩要求为 A 类或 B 类,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报告为准)”;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谢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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