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生产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之生产管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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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生产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之生产管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交通 (略) 本部生产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之生产管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浙江交投 (略) 对浙江交通 (略) 本部生产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之生产管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共1页),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明确第14条: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情形)

明确第15条: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适用于不允许分包情形)

2、招标文件品评标办法前附件,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设置。

明确第6条:投标报价(包含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明确第16条: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情形)

明确第17条: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适用于不允许分包情形)

招标单位:浙江交通 (略)

2024年6月17日

浙江交通 (略) 本部生产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之生产管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浙江交投 (略) 对浙江交通 (略) 本部生产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之生产管理系统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共1页),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明确第14条: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情形)

明确第15条: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适用于不允许分包情形)

2、招标文件品评标办法前附件,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设置。

明确第6条:投标报价(包含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明确第16条: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情形)

明确第17条: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适用于不允许分包情形)

招标单位:浙江交通 (略)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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