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民乐—开元乡村振兴高质量融合发展示范区数智游民基地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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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民乐—开元乡村振兴高质量融合发展示范区数智游民基地项目一标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民乐—开元乡村振兴高质量融合发展示范区数智游民基地项目(一标段)。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内容一: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人请款报告和支付凭证资料(退款报告、合同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及采购人确定项目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日内,对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项目名称)(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人请款报告和支付凭证资料(退款报告、合同复印件、履约保证 金收据原件)以及采购人确定项目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更正内容二:

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签定项目合同后,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30%以上予以拨付资金,拨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50%以上,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70%以上,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项目经双方办理结算并经备案后,拨付资金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7%;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完成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签定项目合同后拨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50%以上,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0%;工程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项目经双方办理结算并经审计备案后,拨付资金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7%;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完成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本项目所有关于项目编号与本次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4、更正日期:2024年6月18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羊安街道民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通讯地址: (略) 羊安街道民乐村9组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7层1705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略)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联系地址: (略) 凤凰大道567号( (略) 民中心6楼)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

总部交易部联系电话:028-*


附件:
,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民乐—开元乡村振兴高质量融合发展示范区数智游民基地项目(一标段)。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内容一: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人请款报告和支付凭证资料(退款报告、合同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及采购人确定项目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日内,对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项目名称)(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

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人请款报告和支付凭证资料(退款报告、合同复印件、履约保证 金收据原件)以及采购人确定项目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更正内容二:

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签定项目合同后,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30%以上予以拨付资金,拨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50%以上,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70%以上,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项目经双方办理结算并经备案后,拨付资金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7%;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完成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签定项目合同后拨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50%以上,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0%;工程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项目经双方办理结算并经审计备案后,拨付资金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7%;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完成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本项目所有关于项目编号与本次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4、更正日期:2024年6月18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羊安街道民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通讯地址: (略) 羊安街道民乐村9组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7层1705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略)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联系地址: (略) 凤凰大道567号( (略) 民中心6楼)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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